(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傳統集體經濟組織套上了一個現代公司制度的帽子,這是南街村“改制”的真相
★ 本刊記者/何忠洲
南街村確實已經改制。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街村集團的登記材料中,這一點明確無誤。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所看到的相應資料顯示:2004年11月,南街村集團第25次股東會議后,原本由5家集體股東構成的南街村集團股權結構進行了變更:中原工貿40%、王宏斌9%、郭全忠等6人共36%、鄧富山等6人共3%。這些自然人股東全是南街村的相關負責人。
而之前,南街村集團的五家集體股東都是南街村所屬的集體企業。分別是:中原工貿、漯河南德啤酒有限公司、河南彬海膠印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南德油墨有限公司和臨潁縣南街糧管所。所持股份分別為:62.9%、22.5%、13.4%、0.74%、0.45%。公司的5位法定代表人是:王宏斌、方志展、王繼春、王金忠、鄧書亮。
自然人股東對集體股東的置換,在法律上,意味著一場“化公為私”。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處一位負責登記的工作人員在查詢后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南街村集團原來的集體股東變更為有自然人股東在內的股權結構,在程序和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不過,對一直因走集體路子、生產資料公有的南街村來說,法律上的合法在意識形態與輿論上卻遭遇了空前的壓力。其間的象征意義要遠遠大于實質意義。
南街村黨委辦副主任雷德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我們已經接到許多電話,很多老將軍都打來電話問是怎么回事。”
有人斷言:一個烏托邦的理想終于撐不住了。
最早發現南街村集團已經實行股份制的《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石玉則用了一個蓋棺定論的詞:南街終結。
“無稽之談”?
南街村改制在歷史上已經有過幾輪循環。
1981年,在改革開放的大幕剛剛拉開時,和當時中國絕大多數農村一樣,南街村改變人民公社的集體經濟模式,開始了分產到戶的聯產承包責任制。
三年之后,就在全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發揮巨大效力、中國的農村改革蒸蒸日上的時候,1984年,出人意料的,南街村選擇了重走集體的路子,把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的主導思想。和曾經在中國大地上風云顯赫的大寨、華西村、劉莊等不一樣的是,這個新興的村莊不僅僅實現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公有制、集體勞動、供給制與按勞分配結合,而且還將一系列原本已經從中國大地上消失的舉動重新搬回:每日清晨,村民們在《東方紅》和每天下午的《大海航行靠舵手》的樂曲中齊齊走進工廠,齊齊走出工廠;經常開展思想批斗會;領導與職工同工同酬,就是作為南街村黨委書記的王宏斌(稱呼是“班長”),也堅持每個月只拿250元的工資。
所以二十年后,當人們驚訝地發現,已經成為一個巨無霸的南街村集團,在工商登記注冊時,竟然通過股份制,將原本歸屬于集體的資產一一細分到領導層的個人名下,其間所蘊含的沖擊力讓許多人目瞪口呆。
但是,雖有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材料的鐵板釘釘,面對媒體,南街村卻仍然保持著高度的一致:南街村永遠不會搞私有化!在記者對眾多村民的采訪中,也沒有村民相信,南街村已經改制。
就連登記材料中被給予9%的股權激勵的“班長”王宏斌,在聽到屬下關于改制的相關報道后,也用了四個字回應:無稽之談!
“如果現在改制了,那我們又何必當初呢?”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專訪時他再三強調,“假如改制了的話,我們這個班子還能維持到現在?都改了兩年了南街村還能像現在這樣團結?”
雷德全則向記者解釋說:如果說南街村改制了,那么2007年,“班長”最少就有300多萬元的收入,但是他怎么不領呢?
如今,自稱每月仍拿著250元的王宏斌,和他的眾多同伴們一樣,經常因上交各種外來的捐贈、稿費等等而出現在《南街村報》好人好事的欄目中。
“我們的目標就是南街村人家里沒有一分錢的存款。”王宏斌對《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說。在幾年以前,南街村就高調地謀劃在共產主義小社區里建立一個超市,在現有的住房、食品、醫療、教育等14項免費福利之后,實現“按需分配”。
雷德全指著手中的手機告訴記者,就連這個手機多少錢,每月話費多少,他自己完全不知道,都是由村集體統一購買報銷的。
記者了解到,在南街村集團工商登記改制后,南街村沒有發生任何變化:整個管理和分配與股權的多少并無關系,就是管理層也仍然和所有的村民一樣享受著同樣的住房,同樣的生活標準,而且企業管理者的調動,黨委和集團“說調就調”。財務處處長黃國祥告訴記者,集團內部有著共同的約定,是沒有人可以實現法律意義上的改制,將集體資產納入個人腰包的。
那么2004年登記變更時,法人的變化又是怎么來的?當時的具體經辦人,時任黨委辦副主任、現檔案館館長王洪凱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只是變更時,河南省工商局企業處工作人員說,南街村集團應該有自然人的股東,所以就那么填了。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處的工作人員則對記者說,南街村集團登記注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股東。不過,這個股東其實可以是集體股東也可以是自然人股東。
“不過當時不懂,工商局的辦事人員這樣一要求,也就這樣辦了。”在媒體報道后,黃國祥向《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表示,“這里面確實有些矛盾的地方,我們還不知怎么處理好。”
傳統的集體經濟組織,追求的是集體共同利益,而現代企業制度,追求的則是產權清晰。
按王洪凱的觀點,南街村2004年工商登記發生的變更可以這樣看:原本一家人創業打下的江山,創業時每個人都發揮了作用,很難說哪個人貢獻多少,但是到做工商登記時,就必須具體到每個人多少股份。不過與家族企業不同的是,家族企業有長幼尊卑秩序可作參照,而在南街村,越是管理者越要通過自身的犧牲與奉獻來贏取自身的威望,對利益是避之不及的。
對此,中國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仝志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南街村“改制”所暴露的問題,“是傳統的集體經濟組織與現代企業制度不對接的問題。”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