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明確法律依據 綠色保險前景堪憂
可以降低解決環境糾紛成本,維護公眾環境利益;解決違法企業受益、國家埋單的困局等等,是人們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最終期待。但是,專家指出,如果影響這項制度實施的諸多難點問題不解決,人們的這些期待就有可能會打折扣。
難點之一:一些大型企業參保積極性不高,投保企業不多,不利于環境風險的分散。
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與保監會以及專業保險公司曾進行過一項專門調研。調研結果證實,一些大型企業投保積極性并不高。
這份調查報告透露,他們在對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代表調查時,這些代表都對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工作表示支持,但是都認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業納入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的范圍內。這些大企業的理由是:公司財力雄厚,可以自行解決污染賠償問題;與現有的保險和基金制度不好協調,如中石油、中石化設有“安全生產保證基金”,該基金已經涉及環保方面;一些污染責任損害,如油污損害的賠償限額很大,擔心國內保險公司不具有承保能力;建議將環境污染責任險計入企業生產成本。
同時,調研結果還顯示,不僅是大型企業,就是一般企業,投保意識也明顯不強。
業內人士對這種局面頗感擔憂。他們認為,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主要是通過眾多企業的參保來化解少數企業的高額賠償負擔。但是,如果投保企業不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一險種就很難形成規模,沒有一定規模,要實現環境風險的分散和分擔就會很難。
專家認為,事實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阻力還遠不止這些。保險行業雖然對這一制度的推行態度積極,但目前保險業市場上環境責任保險門可羅雀的現實,令專業保險公司舉棋不定。另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具體保什么、保險費如何計算、保險公司如何賠付等等都還沒有最后敲定,第三方承擔的環境污染損失的評估和責任認定機構也還沒有建立,這些都將困擾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
難點之二:法律規定嚴重滯后,法律基礎薄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目前無法推出強制險。
據別濤介紹,目前國家環保總局與保監會聯合推行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其法律依據基本上是一些政策性文件規定,比如,《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印發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家環保總局、發改委、建設部等部委聯合發布的一些政策文件等等。還有一些國際公約,如遏制危險廢料轉移的《巴塞爾公約》、《國際油污公約》等等。
別濤認為,由于這些規定大多屬于政策層面,根據這些規定推出這項制度沒有問題,但是,要用它們來支撐整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全建立,還是存在難度,目前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強制險就推不出。
保監會財險部副主任董波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缺少法律規定的問題不容忽視。
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專家今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國家環保總局在正在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稿中,寫入了專門的環境責任保險內容。但這一內容后來被刪除了。“人們原本期待水污染防治法能涉及到環境責任保險的內容,現在看來是沒有指望了。”這位專家說。
據專家介紹,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把環境污染責任險作為強制險來推行。別濤和董波都表示,目前僅靠企業自覺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還有相當難度。
專家認為,如果不能推出強制險,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能走多遠、多深,他們不敢斷言。
盡管面臨諸多障礙,從長遠看,無論是環境問題專家還是保險業內專家,都對這項環境經濟新政策充滿期待。中國保險業資深人士更是滿懷信心地發出了大膽的預言:隨著國內法律、監管和技術不斷健全,這類產品應該有非常廣闊的市場前景。(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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