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縣去年對位于縣城最繁華路段的兩片平房區進行“舊城改造”,由于拆遷補償與市場價格懸殊,許多被拆遷戶拒絕拆遷。政府有關部門實行“拆遷株連”政策,要求與被拆遷人有親屬關系的公職人員說服親屬簽署拆遷協議,否則就不讓上班。一些低保戶被警告說,如不簽拆遷協議就不能辦低保;一些市民到信訪部分反映拆遷問題,遭到警方拘留。(《檢察日報》1月30日)
這是繼前不久江西省豐城市政府強力推行“拆遷株連”政策被曝光后(《中國青年報》1月10日),媒體披露的又一起政府強拆事件。由此,人們會很自然聯想到到三年前湖南省嘉禾縣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拆遷運動”:為幫助房地產企業搞商貿城開發,嘉禾縣政府規定公職人員負責各自親屬的拆遷工作,否則將被停發工資、開除或下放到邊遠地區。全縣一度有160多名公職人員受到牽連,有的因“工作不力”被調離,有的甚至被迫與配偶離婚。
安徽利辛、江西豐城兩地的做法,與當年湖南嘉禾的舉措何其相似!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兩地不但幾乎全盤照搬了“嘉禾經驗”,在有的環節上更是加以“發揚光大”,讓人不由得頓生歷史輪回之感。
簡單地講,從三年前嘉禾縣的“拆遷運動”,到現在安徽利辛、江西豐城的“拆遷株連”,包括其他有些地方也實行過的類似政策,主要在兩個方面存在著嚴重問題。一是政府權力介入了不該介入的商業拆遷。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政府行政機關不得干預或強行確定拆遷補償標準,以及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但安徽利辛縣此次拆遷,拆遷人為縣國土局下屬的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委托人為縣國土局出資注冊的房屋拆遷安置事務所,“開發商連影子都見不著”;江西豐城市則成立了由一名副市長掛帥的拆遷指揮部,“在拆遷過程中,都沒有看到開發商的出現”。政府部門“無利不起早”,幾乎變成了開發商“馬仔”。
另一個問題是,政府部門既動用行政權力,脅迫被拆遷人屈從不合理的補償條件,粗暴地侵犯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又采取“組織措施”,迫使有關公職人員為拆遷工作效力,粗暴地侵犯了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兩者都屬于濫用行政權力的侵權行為。為形成對“不合作分子”的高壓態勢,豐城市還掛出了“嚴厲依法打擊一切蓄意破壞老城區改造的人和事”的警示標語,這與當年嘉禾縣提出的那句著名的口號“誰影響嘉禾一陣子,嘉禾就影響他一輩子”如出一轍。長官意志惡性膨脹一至于斯,行政權力濫用跋扈一至于斯,如此“依法打擊”令人不寒而栗,真不知今夕是何年。
三年前轟動一時的嘉禾事件,最后以湖南省政府和國家建設部聯合進行調查,查明是一起“集體濫用行政權力、違法違規、損害群眾利益并造成極壞影響的事件”,嘉禾縣委書記、縣長、常務副縣長、政法委書記等有關責任人分別受到嚴肅處理而告一段落(《人民日報》2004年6月5日)。
今天,《物權法》已經正式實施,公民私有物權受法律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中央推行依法行政、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的各項舉措進一步落實到位,某些地方還要大張旗鼓復制三年前的“嘉禾經驗”,只能說明這些地方的有關領導不知《物權法》為何物,因此嚴重低估了公民依法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或者說,他們只注意學習了嘉禾縣的“經驗”,而忽視了更應該吸取嘉禾縣的沉痛教訓。(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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