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爐的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濟南一家普通企業職工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政府為幫助普通職工解決住房難題而制定的政策,在這里成為個別高收入單位為職工謀取福利的工具。
這應該是首家因超標準繳存公積金而被公開曝光的企業。住房公積金是一項旨在改善百姓居住條件的互助資金,政府正努力通過解決“低存低貸”問題來縮小差距。但現在,行業之間、企業之間,公積金繳納比例失衡變成了社會分配不公的一個縮影。盡管這一現象早已被公眾所詬病,政府也積極出臺政策對繳存比例限高保低,但并沒有真正觸動這些“公積金貴族”,在房價高揚的今天,公積金制度改革顯得重要而緊迫。
導致公積金“濟富難濟貧”的原因很多,因監管制度有紕漏、繳存“限高”政策沒有落到實處是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是,對超過12%的繳存部分允許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實際上是對部分高收入行業和單位開了口子,致使為變相公積金“腐敗”披上“合法”外衣。
其實,筆者認為還有一個主要原因,即政府對公積金超標準繳存單位缺少嚴厲懲處。一直以來,各地政府對不繳納公積金的單位加大了處罰力度,卻對超標準繳納公積金的單位沒有出臺相關懲戒措施。建設部某負責人只是聲稱,如發現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但截至目前,關于因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受到處罰的單位或個人卻非常少見,更缺少值得推崇的典型案例。究其原因至少有三:一是審計單位或其他主管部門缺少對超標準繳存公積金單位的審計和檢查力度,說明政府部門對超標準繳存公積金單位的監管目前還處于盲區;二是,即使發現像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這樣的超標準繳存單位,因為沒有專門的政策,在處罰時也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三是,這些超標準繳存公積金的企業也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為其他企業也這樣,法不責眾。
要想消除住房公積金“濟富難濟貧”現象,要想防止公積金演變成逃稅工具,政府部門在加大對不繳納公積金的單位處罰力度的同時,解決超標準繳存現象的首要辦法是,出臺專項措施,制訂獎懲標準,通過審計、稅務、建設、紀檢等部門的聯合作戰,對違規超標準繳存的單位形成全方位的威懾力。
其次,建議各地政府部門成立多個部門參與的針對超標準繳存公積金單位的審查小組,圈定審查目標,把各地銀行、保險、證券、電力、電信等這些高收入行業的企業逐一審查。審查過程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對檢查確實存在超標準繳存公積金行為的企業,可根據公積金超額情況,要做出相應處罰并限期整改,對單位負責人可根據情節輕重進行問責。另外,要透過平均值重點檢查超標準繳存公積金的單位管理層的公積金繳納情況。因為單位內部不公和外部不公同樣重要。
超標準繳存公積金的企業,大多是壟斷企業,因此,有必要結合目前中央對壟斷企業收入分配的關注,把根治公積金不公和限制工資等措施統一起來思考。避免這些壟斷企業出現工資高就發獎金,獎金高就發公積金,公積金高就買保險,保險高就發東西的現象。(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