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權錢交易:涉及工程犯罪多
近年來,一些貪官大搞權錢交易,其中插手工程建設和土地批租最為突出。不僅犯罪人數多,而且涉案金額大。在這3000余起職務犯罪案件中,由于插手工程建設和土地批租而收受賄賂的約占39.2%。如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畢玉璽,利用職權,采取直接干預項目招投標工作,為他人承攬工程,從中收受賄賂1004萬元;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在高速公路發包過程中,收受賄賂人民幣250余萬元、港幣26.2萬元、美金1.9萬元;山東省青島市規劃局原局長張之光,利用審批房地產建設規劃項目的職務之便,先后6次非法收受38個單位和個人錢財860余萬元。
官員涉及工程犯罪,往往容易形成串案窩案,這是因為工程建設從立項審批、招標投標、大宗采購到檢查驗收、款項撥付等每個環節都容易產生權錢交易。同時往往一個行賄人向多人行賄,而一個受賄人又會收受多人的賄賂。如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委原副書記劉強,從2001年1月至2005年1月,在芙蓉區政府大院建設工程、荷晏路工程和火車站廣場擴建工程等項目過程中,在工程發包、驗收、付款中,收受多名行賄者送的人民幣138萬多元、港幣21萬元、美金4000元。
發生在工程建設和土地批租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既有黨政機關的領導干部,也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既有建設單位的主要領導和基建管理、建筑材料設備采購、財務等部門人員,也有施工企業的經理、工程技術人員;既有金融部門的信貸人員,也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土地、規劃、設計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廉政周刊》點評:由于工程建設和土地批租市場不規范,行情上漲,競爭激烈,一些開發商為得到土地、承攬工程,千方百計去尋租權力,一些掌握權力的官員就成為開發商們“進攻”的目標。工程建設和土地批租市場投資大、利潤高,因而開發商們往往出手大方,不惜以巨資行賄,打通關節。那些掌握實權的人又往往會利用權力,輕而易舉地得到高額回報。權力進入市場,就會“點石成金”,破壞平等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因此,要規范建筑市場和土地批租市場,推行“陽光工程”,同時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工程,防止權力進入市場,才是治本之策。
4 商業賄賂:潛規則大肆橫行
在這3000余起案件中,發生在經濟往來中的賄賂犯罪最多。進藥得回扣、放貸得分成、審批收“紅包”,這似乎已成司空見慣的潛規則。在這些潛規則的驅使下,一些人開始心安理得地受賄斂財。廣東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原所長羅耀星,利用購進疫苗的職務之便,5年收受回扣1118.5萬元;柳州鐵路局財務處原副處長甘培,多次暗示包工頭給他好處,先后收受賄賂113萬多元……
商業賄賂的背后,往往是國家財產、人民利益的巨大損失。當權者收受賄賂后,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把賄賂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損害消費者利益,要么慷國家之慨,損失國家利益,讓國家為他們的犯罪行為“買單”。這些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而且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
《廉政周刊》點評:潛規則的盛行,并非“一日之寒”。只有腐敗蔓延到一定程度,才會有這樣的潛規則。這種潛規則潛移默化地腐蝕著人們的思想,推波助瀾,致使商業賄賂盛行。而商業賄賂盛行,又為潛規則不斷開“綠燈”。由此看來,治理商業賄賂,要用明規則挑戰潛規則、遏制潛規則,乃至最終消滅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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