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副校長張廣一審獲刑12年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張廣生于1973年10月,黑龍江伊春人。2023年8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2024年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將任職高校的資源作為謀私貪腐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產管理、招生入學、求職就業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廣利用擔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書記、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原北京北航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招生入學、求職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20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廣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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