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中新網10月24日電 據應急管理部網站消息,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功能作用
助力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通知
應急廳函〔2024〕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各相關財產保險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所投保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作用和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事故預防功能,助力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等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推動
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是從根本上解決制約當前安全生產深層次矛盾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的重要舉措。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要充分認識這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組織推動轄區內開展安責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在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中積極主動落實治本攻堅行動相關要求,協助投保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助力治本攻堅向縱深推進,為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促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貢獻保險力量。
二、集中力量排查重大事故隱患
應急管理部門要協同金融監管機構,指導保險機構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作為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的重中之重,特別要對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著力發現和消除由于風險管控措施缺失或執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隱患。保險機構對投保單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充分利用行業領域專家和技術人員等專業力量,精準查找和協助治理重大事故隱患,提高排查服務的專業性;要加強科技興安,積極探索整合大數據資源,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聯網技術,提升隱患排查服務實效。應急管理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支持保險機構在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中,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閉環管理機制;保險機構對服務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通知到投保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促進有效整改;對未按時限整改的,保險機構應當及時上報應急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三、強化安責險的事前預防功能
保險機構在開展安責險業務中,要積極建立完善風險分析研判和結果應用機制,鑒別區分高、中、低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風險大小和類型,分類施策開展事故預防服務。保險機構在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服務中,要突出對治本攻堅行動文件精神的宣貫、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宣傳培訓、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著力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并健全培訓效果跟蹤反饋評估機制;在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服務中,要突出“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主題,聚焦疏散逃生避險意識能力提升,推動從業人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應急處置要求;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服務中,要協助投保單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利用費率浮動機制鼓勵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性管理,對于達標單位在下一個保險周期適度下調保險費率,推動形成長效機制。
四、加大事故預防服務費用投入
保險機構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按照不高于安責險實際收取保費的21%投入事故預防服務費用,制定專項預算,核算時在成本(費用)中據實列支,不得擠占、挪用。事故預防服務費用應當專門用于投保單位的事故預防及相關技術支持工作,以降低生產安全事故風險或減少事故損失為主要目的,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保險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財經政策,按照會計準則對事故預防服務費用進行賬務處理,建立專門臺賬,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并接受應急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保險機構應當據實開支事故預防服務費用,不得通過事故預防服務套取費用或從事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五、強化監督管理和支持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要密切協作配合,實化工作措施,明確進度安排,對保險機構助力治本攻堅行動情況加強聯合指導,推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助力工作有序穩步推進。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的支持保障,督促投保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事故預防服務和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加快建立完善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強化預防費用使用監測功能,及時采集保險機構服務情況,加強全過程監督管理、動態分析和深度研判,督促保險機構高質量開展事故預防服務。金融監管總局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安責險行業標準條款、承保和理賠操作實務,組織建設安責險信息共享平臺,深化承保、理賠和事故預防服務數據在相關管理部門間的交互共享。應急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在開展安責險事故預防評估工作中,要將保險機構參與治本攻堅行動情況作為重要評估要素;要強化正向激勵,對于在治本攻堅行動中成績突出的保險機構及時通報表揚,總結推廣優秀案例,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要嚴格問責問效,對未落實事故預防服務要求、投入不足等問題突出的保險機構,及時進行約談,督促限期整改,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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