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張踐:中國古代“政主教從”“政主教輔”關系是如何形成的?
(東西問)張踐:中國古代“政主教從”“政主教輔”關系是如何形成的?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電 題:中國古代“政主教從”“政主教輔”關系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 張踐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國際儒學聯合會教育傳播普及委員會主任
中國古代政教關系的歷史特點,一般稱之為“政主教從”“政主教輔”,這與世界上其他地區的“神權政治”“國教統治”或“政教分離”不完全一樣。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解析政教關系特點的成因。
世界文明史五千年,產生了幾千種宗教,相應也形成多種政教關系,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宗教作用于各國政治的不同層次。從政教關系研究的角度著眼,我們把政治體系分成三個層次,即政治權力、政治意識形態和政治文化。政治權力是政治體系的核心要素,誰控制了政治權力誰就對國家政治起主導性作用。政治文化的形成不僅是意識形態宣傳的結果,更是一個國家長期的歷史文化及現實社會經濟政治狀況共同影響形成的,所謂“得人心者得天下”。
一旦宗教與政治權力相結合,就形成了政教關系結合的最深的形態——神權政治。其基本特點是宗教領袖與王權的結合,或者宗教領袖為王,或者王者兼任宗教領袖,宗教就是國家的意識形態,主導人民的政治文化。在這樣的國家或地區,宗教是唯一的社會意識形態,主宰其他一切形式的文化,應當說基本是“教主政從”。
政教關系的第二種形式是“國教統治”,主要指歐洲的中世紀。這時候政教權力與宗教組織已經分離,但由于當時基督教是歐洲各國共同的信仰,各國君主想要獲得政治合法性,必須請教皇或主教為其實行涂油加冕禮。這個時期歐洲各國都把基督教作為國家宗教,所以人們也把這種政教關系稱為“國教統治”,基督教成為社會判斷是非的終極標準,宗教法庭成為最高的法律機構。
第三種形式則是“政教分離”的西方政治,近代首先在中世紀政教沖突最激烈、最黑暗的歐洲國家出現。其表現形式是: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依據,建立在人民主權論的基礎上,管理者的權力來自被管理者的同意,并要受到被管理者的監督。宗教與公共權力相脫離,成為純粹的私人事務,主要解決民眾的精神信仰問題。在政治文化領域,“猶太-基督宗教”思想仍是西方現代國家政治合法性的深層文化基因。不能將“政教分離”理解成宗教不再發揮任何作用,而是說宗教不能直接進入政治權力,宗教的作用進入了社會最底層的政治文化領域。
世界上絕大多數中世紀國家,都是以某種宗教作為自己的政治意識形態,中國是少數例外之一。
中國古代從“軸心時代”開始,傳統宗教就被邊緣化了。孔子是儒家文化的開創者,繼承了周公“以德配天”的傳統。他雖然沒有否定“天命”的存在,但是重視各種宗教祭祀活動,儒家學說的重點已經完全轉到了人世的方面。就孔子的政治哲學而言,他提出了“為政以德”“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德治主義”,以便與法家的“法治主義”相抗衡。漢武帝時代,大儒董仲舒用陰陽家學說作為中介,將法家、道家、墨家的政治思想都融合到儒家的體系內,建立了“德主刑輔”“春秋大一統”的儒家政治學體系,并得到了漢武帝的大力支持,完成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中國帝制社會政治意識形態的建構。
儒家學者在春秋戰國時期建構自己的政治學說,必然也要遇到政教關系問題,孔子的一些論述,奠定了儒家宗教觀的基礎。“子不語怪、力、亂、神”“未知生,焉知死”,孔子對彼岸世界持一種“存而不論”的態度。但是孔子又非常重視各種宗教祭祀活動,因為“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宗教是教化民眾的重要手段。所以孔子提出“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對傳統宗教進行一種理解性繼承。戰國后的儒家學者,根據孔子的宗教觀,對三代以來的古代宗教進行了人文化的詮釋,并提出“圣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的政治主張,將宗教看成推行政治教化的“工具”。在儒家學者的改造下,三代政教合一的古代宗教,變成了秦漢之后的“禮教”,其中包含“祭天”“祭祖”“祭社稷”等國家祭祀活動,成為“君權神授”的神學符號。但當時的傳統宗教只有觀念和禮儀,沒有宗教組織,所以無人與政治權力分庭抗禮,只是一種依附于儒家思想體系的政治文化。
漢代以后從外國傳來的和本土自生的各種宗教,既不能與政治權力相結合,也不能成為國家的政治意識形態,這就決定了各種宗教在中國,只能處于政治上的附屬地位,在政治文化層面發揮輔助政治的作用。正如東晉佛教高僧道安所說:“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當然也有一些宗教發揮了反對現行政權的作用,成為反抗者的精神武裝,無一例外都會遭到現政權的無情打擊。
中國古代社會宗教輔助政治典型之例,就是對“三綱五常”(三綱指父為子綱、君為臣綱、夫為妻綱,五常通常指仁、義、禮、智、信)的認同與宣揚。“三綱”是社會政治運行原則,“五常”是社會的基本倫理。任何外來宗教進入中國,必須就此表明態度。認同“三綱”就是外來宗教的政治認同,認同“五常”就是外來宗教的文化、倫理認同。
例如佛教初傳中國,東吳月支國居士支謙譯《佛說阿彌陀經》卷下說:“教戒開導悉奉行之,則君率化為善,教令臣下,父教其子,兄教其弟,夫教其婦。室家內外親屬朋友,轉相教語作善為道。”雖然佛教教化民眾的方法與儒家有異,但在教化的過程中,也是君教臣、父教子、兄教弟,夫教婦,與“三綱”規定的主從順序完全相符。宋代高僧契嵩,用佛教的“五戒”詮釋儒家的“五常”,用宗教神學輔助論證“綱常倫理”。
為了論證伊斯蘭教在中國存在的合理性,明代回儒王岱輿提出“二元忠誠”論。他說:“人生在世三大正事,乃順主也,順君也,順親也。”“順君”“順親”,即表示對“三綱”的認同。他還用伊斯蘭教的“五功”(念、禮、齋、課、朝)來詮釋儒家的“五常”:認為念經不忘主則是仁心,施真主之賜于窮人為義,拜真主與拜君親為禮,戒自性為智,朝覲而能守約為信。對中華文化的全面認同,使伊斯蘭教與中國的宗法社會制度相互適應了。
明末基督教再次傳入中原,也是打著“援儒”“補儒”的旗號,以輔助政治的面貌出現。利瑪竇作《天主實義》一書向中國的士大夫介紹天主教,在相當于全書導言的“天主實義引”中開宗明義指出:“平治庸理,惟竟于一,故賢圣勸人以忠。忠也者,無二之謂也。五倫甲乎君,君臣為三綱之首。夫正義之士,此明此行。”利瑪竇對中國的社會、文化、經典有深刻的了解,知道中國當時社會的核心價值是“三綱五常”,而“君為臣綱”又是綱常倫理的核心。正是由于利瑪竇對天主教進行了中國化的改造,因此獲得很多士大夫,甚至是皇帝的支持。以致徐光啟在讀了《天主實義》以后,竟然沒有發現基督教與儒學有任何抵觸之處。他說:“百千萬言中,求一語不合忠孝大旨,求一語無益于人心世道者,竟不可得。”
中國古代宗教治理的最終成果,是形成了政治主導,宗教積極輔助的政教關系模式,其歷史的經驗可以為當代社會治理提供借鑒。(完)
作者簡介:
張踐,男,漢族,1953年3月出生。中國人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教授,中央統戰部特聘專家,國際儒學聯合會副會長、普及委員會主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客座教授,尼山圣源書院院長。長期從事中國宗教史和中國哲學史的研究工作。獨立完成或合著:《中國宗教通史》(上下卷)《中國古代政教關系史》《宗教·政治·民族》《民族宗教的社會理論考察》《中國歷代民族宗教政策》《中西政教關系史比較研究》《儒學與中國宗教》《世界中世紀宗教史》等20余本,發表了《儒教與中國政治》《儒家宗教觀的形成及其歷史影響》《民族宗教政策與國家統一》等論文200多篇。
國內新聞精選:
- 2024年12月27日 14:12:53
- 2024年12月27日 10:47:12
- 2024年12月27日 10:26:37
- 2024年12月26日 17:29:07
- 2024年12月26日 11:24:16
- 2024年12月26日 10:36:25
- 2024年12月26日 10:18:02
- 2024年12月26日 09:52:44
- 2024年12月26日 09:45:05
- 2024年12月26日 07: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