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一位內部人士則向記者表示,相比于2005年、2006年兩年的調控,2009年的調控,將不再統一出臺細則,而是由各部委分別細化而后發布,熟悉政策運行的政界人士告訴記者,相比于統一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執行細則,現在的這種方式,行政效力上“要小很多”。
“從供地的環節上進行調整,只要政府手中有地,可松可緊,房價漲得快的時候,多放地,反之也是一樣。”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國人民大學的土地專家告訴記者,而一旦在終端環節上直接踩剎車的話,將直接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
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在完成新一輪土地儲備計劃之后,按照目前北京市政府的考慮,將在商品房用地出讓領域,逐步加大不設評標委員會的“價高者得”的出讓方式,“引導市場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并適度鼓勵競爭”,而這一切的幕后,實則是地方的財政收入有了保障。
“中國地方財政真正的來源不是來自于稅收,而是來自賣地和地方國企的收入,這兩者都是預算外的,如果他們都是預算內的,中央財政肯定要拿走了。包括所得稅,原來都是地方的,現在調整為中央財政的,所以從這兩個角度來講,地方發展很重要的一個積極性是把地產盤活。”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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