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即免20年物業費”、“一次性付款免收10年物業費”……隨著這樣的字眼頻頻出現在樓盤廣告中,繼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合同印花稅之后,“物業費”又成了一些開發商在售房時“隱形打折”的釣餌。針對多家新樓盤在銷售時用“免物業費”作招牌的促銷方式,昨日,市建委物業處處長趙成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收取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的職責,開發商無權提前做出“免物業費”的承諾。
售樓處購房即免多年物業費
“目前我們這里的樓盤價格為每平方米12000到14000元不等,如果您在3天內簽約,還可以享受9.8折的優惠,一次性付款則在此基礎上再打9.9折優惠,另外還有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合同印花稅、10年物業費的優惠。”昨日上午,記者以購房人的身份咨詢富力·又一城樓盤銷售人員時,得到這樣的答復。
無獨有偶,當記者致電位于回龍觀的新樓盤東亞·上北時,也聽到了類似的介紹:“我們這里現在購房即免20年物業費,還免公共維修金和契稅。”該樓盤銷售人員介紹,目前樓盤均價10080元左右,簽約購房就可以獲得“免物業費”的優惠。
開發商“免物業費”只是幌子
“別看房地產商說是要免物業費,其實這只是他們在市場壓力大的時候采取的一種促銷手段。”昨日,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內部人員向記者透露,盡管開發商在廣告和對外宣傳時均表示要“免物業費”,但其實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可能是兩個各自獨立的企業,地產公司無法做到為每戶購樓人代交1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物業費。如果可以代交,頂多代交2年左右。之所以宣傳“免物業費”,就是不好明說降價優惠。
這種說法在記者進一步采訪中得到證實。在向富力·又一城樓盤銷售人員提問“免10年物業費是否屬實”后,該銷售人員立即表示,所謂的“免物業費”只是在售房時將10年大約2萬元的物業費從房屋總價中減去;而東亞·上北樓盤銷售人員則干脆表示:“免物業費的意思就是買房時給您扣去20年的物業費,這樣您買房不就更加實惠了嘛。物業公司是有可能發生變更的,我們也無法確保能否幫你連交20年,還不如折現呢。”
建委開發商無權免物業費
“不管是真的‘免交物業費’還是僅在廣告中打出這樣的招牌吸引顧客,開發商是絕對無權在售樓時免去物業費的。”昨日下午,市建委物業處處長趙成表示,根據去年10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新《物業管理條例》,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只要有50%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當然這部分業主擁有的建筑面積也要超過地產項目建筑物總面積的50%。
他進一步申明:“換言之,業主是完全有可能在不滿意時換掉物業服務企業的,這樣一來,開發商當時承諾的‘免10年物業費’不就成了一紙空文?”趙成表示,“開發商沒有這個職能,也沒有這個權限,而且也實現不了(免物業費),即便是打著‘免物業費’的幌子降價,在宣傳時采用這種方式也是一種違規行為。”(記者楊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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