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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鎮宗購買了二環附近的鉑宮國際中心D座的一套高檔公寓,至今沒有拿到產權證。2007年8月21日,隨著湯鎮宗告鉑宮案一槌落定,朝陽法院一審做出宣判:京隆房地產公司支付湯鎮宗違約金12萬余元,并協助湯鎮宗辦理產權證。近日,湯鎮宗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市規劃委表示:鉑宮國際公寓存在多處違法行為。其超規劃問題極其嚴重,不僅僅是地下多建了地下室,地上也有違法行為。因為情況很復雜,規劃委還不能決定是不是開發商只要交了罰款就能補辦手續。
“湯鉑案”始末
湯鎮宗買房遭遇產權證難產
合同約定,買房者沒有按時拿到產權證,在不退房的情況下,開發商要按已付房價款的3%支付違約金。
靠近二環的地標級位置吸引了港星湯鎮宗。
2005年3月13日,經過短暫的考慮后,湯鎮宗和妻子張麗霞與鉑宮國際中心的開發商京隆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了鉑宮國際中心D座的一套高檔公寓,房價總款為402.8241萬元。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應交付竣工驗收備案的商品房,且在交付使用90日內,將辦理房產證所需資料報建委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以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的方式處理。
合同簽訂后,湯鎮宗和張麗霞二人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并于2005年11月收到房屋。但是,開發商京隆房地產公司卻未如約報送產權登記所需資料。這使得湯鎮宗陷入買了房,卻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尷尬境地。
開發商稱“建筑超規劃”
“因為公司經費困難,再加上正處于股權變更期,無法繳納罰款,所以暫時沒有辦法辦產權證。”
“事情發生后,湯鎮宗曾多次試圖找開發商溝通。無奈,開發商一直推諉,沒有一個公司高層站出來回應。”湯鎮宗的代理律師,北京匯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玉泉說,在萬般無奈下,湯鎮宗找到了他。
2006年3月,律師王玉泉正式介入。
此后的一個月里,王玉泉先后5次來到鉑宮國際中心,但是卻“只見塵土,不見人。”
4月,王玉泉給鉑宮國際中心的開發商——北京京隆房地產公司發了第一份律師函。這一回,王玉泉幸運地在鉑宮B座開發商的辦公室里,見到了該項目的銷售總監、公司副總經理韓彤。
“韓彤態度不錯,他坐下來和我談了談。韓彤承認是開發商違約。”王玉泉說,這是湯鉑事件發生后,開發商首次正面回應,并承認問題在于開發商。
但是,韓彤接下來的解釋卻讓王玉泉大跌眼鏡。韓彤對無法辦理產權證的解釋是:“建筑超規劃了,地下室多建了一層,需要去規劃委補辦手續,補交罰款,但是因為公司經費困難,再加上正處于股權變更期,無法繳納罰款,所以暫時沒有辦法辦產權證。”
湯鎮宗在一審中獲勝
法院判決京隆房地產公司支付湯鎮宗等違約金12.847萬余元,并協助湯鎮宗辦理房屋產權證。
拿不到產權證,法律上就不承認你是這個房子的真正主人。
權衡利弊后,湯鎮宗決定拿起法律武器說話。2006年5月,湯鎮宗委托律師王玉泉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
做這個決定的時候,湯鎮宗很想知道,那些與他有同樣境遇的“冤大頭”業主們此時在做什么?
等待開庭的日子是漫長的。
在這期間,朝陽法院的主審法官趙艷群召集雙方代理人,做了一次庭前調解。但是因為雙方訴求相差甚遠而宣告失敗。
今年8月21日,朝陽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因為在庭審過程中,京隆房地產公司承認未對涉案房屋辦理產權證,并坦白原因是該房屋屬超規劃建設。所以斷案對于法官趙艷群來說,沒有太大難度。
朝陽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如下:湯鎮宗、張麗霞與京隆房地產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屬有效協議,雙方均應遵守,現二原告已交付購房款,但被告卻未在約定期限內協助二原告辦理房產證。依據合同相關約定,京隆房地產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影響到二原告實現權益。據此,法院判決京隆房地產公司支付湯鎮宗等違約金12.847萬余元,并協助湯鎮宗辦理房屋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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