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消息稱,物業稅將從第二套住房開始征收。中國農業銀行高級經濟學家何志成昨日接受采訪時就表示,目前稅務總局研究的初步意見是第一套房子不征物業稅。
劉俊海說,如果按照這種思路來征收物業稅,假離婚一定會出現,整個社會的誠信將被破壞。
“從另一個層面看,中國人的家庭關系與外國并不相同。在發達國家,老年人的贍養是國家的義務,不是子女的義務。中國的子女在法律上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那么父母的房子理所當然要留給子女,而中國一對年輕夫婦很可能要贍養4位老人,還要對他們的房子征收物業稅,讓年輕人怎么活?”劉俊海說。
除此之外,征收物業稅需要大量專業、公正的房產評估機構。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曾有過一個估算,如果要征收物業稅,單是北京市就需要至少10萬房地產評估師。
開征物業稅還需要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的互通,而目前兩個主管部門并沒有這樣的信息共享。比如說房地產主管部門了解個人擁有住房的情況,但稅務部門卻不掌握這些信息。
這些都是征收物業稅需要解決的難題。但北京市多位政協委員表示,目前已經具備征收物業稅的條件。
專家建議警惕選擇性移植國際慣例
“要開征一項稅收,目的是什么?不能是拍腦袋的隨意行為,既要有合法性,同時也要有合理性。”劉俊海說。
他認為,誰在高房價中有不當利益,就應該對誰進行調整,誰在高房價中利益受損,則應該對其作出補償。在高房價中獲益的明顯是開發商和地方政府,利益受損的則是普通購房人。
“如果說把70年的土地出讓金轉化為物業稅,那還不如按照費的方式征收,而且應該給購房人以選擇的權利,可以一次性繳納,也可以分70年繳納。”劉俊海說,不僅如此,還需要規定,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永遠免繳物業稅。
劉俊海表示,不論是什么樣的政策出臺,都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物業稅更不能例外。
在1月26日北京市的兩會上,“北京最早將明年年底征收物業稅”的說法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
劉俊海表示,根據我國《立法法》,北京市政府、國家稅務總局都無權制定物業稅的相關法律,從而開征這項稅收。我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來制定法律。這也就是說,如果要征收物業稅,必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通過才行。
2007年10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負責人馬方明曾公開表示,物業稅屬于地方稅種,其開征等事宜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來決定,國家稅務總局只是執行機構,不可能自己制定征收的時間表。
“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看到物業稅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怎么可能說出征收時間表?”劉俊海說。
“自古以來,和諧社會就是輕徭薄賦的社會。如今整個國家更應該做的是減稅,目前只是減免了農業稅,能不能在農民以外的群體中停征一部分稅、減征一部分稅?”劉俊海說,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征收物業稅無疑會讓百姓更加不敢消費。
劉俊海告訴記者,現在要警惕地方政府選擇性移植國際慣例的危險做法,這與建設法治型政府是背道而馳。如果認為國外是什么中國就該是什么,那是缺少法制觀念、缺少政治觀念。
他認為,在我國,現階段開征物業稅缺少法理依據、法律依據和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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