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著廉租房,卻同時擁有高收入,對于這部分人群,政府如何監管?是否有一整套完善的收入跟蹤體系?目前對于廉租房用戶的的一年審核,期限是否過寬?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廉租房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
【市民盼望】廉租房標準再放寬點
“沒房的日子,壓力太大了!”7年時間里,在本市市中心一所示范性高中任團委書記的王老師,仍住在徐家匯一間簡陋的一室戶內。
王老師家每月收入2000元,扣除房租后,所剩無幾。查閱了“上海房地資源網”后,王老師發現,最新在全市61個街道試點的“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的條件”中,明確注明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須同時具備“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該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等4項條件。
“廉租房本來只有享受低保的人才能享受。最近,市里又公布了新的政策。”王老師表示:“物價、房價、食品都在漲,買不起房又想住得寬敞點,若是標準再放寬點,我能夠得上嗎?”
【現狀】享受人數增加但問題不少
先來看一組全國的數據: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77.9%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54.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條件。而本市亦從2001年12月起,建立了一套廉租住房制度。目前上海廉租對象的收入標準提高到家庭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
然而,全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十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現在還有約一千萬戶,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5.5%。
“從整個全國范圍內來看,廉租住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鄭惠強在提案中指出,“比如,建設資金不足、運行機制不暢、制度創新不夠、相關法規匱乏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一惠及百姓的政策。”
【代表委員建議】
問題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少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于四部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以上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在這四塊資金中,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金的覆蓋面是相當有限的,且不能形成有效循環。”鄭惠強分析: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特點是,使用一次后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積累。而土地出讓凈收益增加的前提是地價上升和出讓規模擴大,顯然不具有可持續性。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廉租房的維護與管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投入勢必成為住房保障資金的主要來源。”
建議一:鼓勵民間資金建廉租房
目前,各級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政府財力較為有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撥付的單一來源,顯然捉襟見肘、不敷使用。因此,鄭惠強建議,采取“一主多元”的方式,在確保中央和地方政府對上述四部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的前提下,努力拓寬其他方面的資金渠道。
“‘社會投資、政府反租’或許是種不錯的方式。”鄭惠強解釋,“就是國家不花一分錢,招來開發商造房子,但這些房屋只能用于廉租。政府擁有永久產權,開發商可以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包括房屋出租、物業管理、廣告收益等一系列延伸費用也同樣可歸開發商所有。”
他還建議,可適當運用公債和彩票等方式募集資金。而對于民間機構參與廉租住房建設,他的態度比較鮮明:“可以適當鼓勵”。政府不妨采取減免稅費等方式,提倡和鼓勵民間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廉租住房建設。
問題二:后續跟蹤機制尚未成形
“住著廉租房,做著小生意,過著殷實的生活,對這樣超標準廉租房住戶,目前有沒有審核認定機制?”不少讀者向本報“短信參政”發來建議時問道。
廉租住房是政府針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臨時性解困的過渡措施,這就要求承租對象必須是符合條件、且一旦其擺脫了貧困,就應及時遷出。全國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張兆安也坦言,由于各城市基本都沒有建立有效的個人財產收入監管體系,從而導致廉租住房資格審查、退出保障等環節的管理難度較大。用一句話總結:“后續跟蹤機制尚未形成。”
建議二:縮短審核和過渡時間標準
“一年期核查時間有點長,建議不妨縮短一些,改成一季度或兩個月核查一次,而核查制度的最終目標是動態制。有條件的地方,如上海,不妨逐步建立有效的個人財產收入監管體系,為資格審查環節提供有力支撐。”鄭惠強建議。
針對本市目前制定的廉租房退出一年過渡期的標準線,鄭惠強同樣表示“有點長”。“政府首先應明確合理的退出條件和執行機制,通過動態管理掌握住戶收入變化情況,當租住者的經濟條件一旦改善到規定標準,及時啟動退出機制。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戶從廉租住房中遷出,讓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夠盡早受惠。”
在充分尊重申請者的隱私和尊嚴的前提下,他建議也可以適度公開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對申請人情況予以公示,并在其入住后作定期核查。如發現有虛報、隱瞞或偽造證明等現象以及轉租等違規行為,應立即取消其申請或居住廉租住房的資格。(馮蘭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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