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產權房的問題又熱了起來,國土資源部門一方面提醒市民不要購買,說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開始制止和處罰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的郊區村集體,甚至拆除沒收了一些小產權房以儆效尤。
其實,房屋是老百姓一生中最大、最重要的財產,因此根本用不著提醒,所有購買小產權房、鄉產權房的市民,在交錢時都會仔細算計、掂量這類房屋的產權政策風險。都知道產權證方面的問題,可還是買了。為什么?因為大產權房太貴,買不起!誰不想讓自己買的房子獲得法律保護呀,但畢竟現實的生存要緊。
對小產權房進行撻伐和封殺,理由之一是為了保護耕地資源,這個理由可謂冠冕堂皇。試想,保護耕地多重要啊,“但有方寸土,留與子孫耕。”誰都知道這個道理,可問題是,如果你不讓窮人買小產權房,只能買大產權房,難道大產權房就不占用耕地了嗎?
所以,所謂的保護土地資源,即便是有這個想法,客觀上也實現不了。
那么,為什么有的地方政府迫切要封殺小產權房呢?原因很簡單:主要目的是為了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由于小產權房的“攪局”,地方政府的土地生意受到分流。目前許多地方政府大吃特吃土地價差,已經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而開發商與村集體的直接合作或者村集體的自行開發,則繞過了地方政府這個“中間商”,這無異于斷了地方政府的“財路”。
小產權房價格之所以如此之低,在于省去了三部分費用:一是購地成本,二是各種稅費,三是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管制造成的巨額腐敗成本。所以,即使以城市商品房價格的30%出售仍有很高利潤。由此可以推斷:目前讓大多數人買不起的大產權房,是因為房價構成中,70%的部分是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以及巨額的腐敗成本。
小產權房之所以不受法律保護,原因是我國法律規定對農村土地的不得流通的規定,但是,與此同時,村民有權出售自己的房屋,只是不可出售給“城市居民”而已。這樣的規定不利于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客觀上已經落后于社會發展的現實,到了該修改的時候了。
對于小產權房應該如何處置?堵不如疏。政府不如順勢而為,通過一些途徑,讓這些住房盡快合法化。(肖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