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寶石被行拘 律師:賠償諒解不能免除尋釁滋事治安處罰
中新網12月27日電 27日凌晨,知名說唱歌手董寶石發文,回應“醉酒拘留”傳聞。
他表示,12月3號晚上因醉酒,用自己身體撞擊路邊汽車,“當時動靜鬧挺大,擾民了,事后我也接受了行政處罰。”董寶石稱,自己沒有酒后駕車或打架斗毆的行為。第一時間和車主完成了賠償,達成和解。
據媒體報道,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12月3日,董某石因尋釁滋事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有網友提問:為何賠償和解還會被行拘?北京德亮律師事務所萬方亮律師在接受中新網采訪時科普,董寶石雖然第一時間和車主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取得了諒解,但其無故撞擊他人車輛,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的相關法律規定,該行為是一種妨礙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依照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就應該受到治安處罰,其賠償和取得諒解不能免除對其處罰。
萬律師指出,本案盡管沒有打架,甚至沒有造成車輛等財產損失,但其行為動靜較大,嚴重擾民,已經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依法應受治安處罰,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是尋釁滋事?
萬律師表示,尋釁滋事行為的定義是指具有責任年齡、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但情節尚不嚴重,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程度。這些行為通常出于故意,旨在尋求精神刺激,發泄對社會、道德、法紀的不滿和抗拒情緒,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可能同時對公私財物和人身權利造成侵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尋釁滋事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對于這些行為,處罰措施包括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較重,處罰措施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文娛新聞精選:
- 2024年12月27日 14:53:52
- 2024年12月27日 13:25:50
- 2024年12月27日 11:25:45
- 2024年12月27日 10:43:04
- 2024年12月27日 09:00:22
- 2024年12月27日 07:48:47
- 2024年12月27日 07:27:40
- 2024年12月26日 21:37:14
- 2024年12月26日 16:39:09
- 2024年12月26日 15: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