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資源稅改革方案上報國務院的消息“遭遇”9月CPI上漲6.2%時,引發了一場長期調控措施是否應該讓位于當前調控需求的爭論,而爭論的核心在于資源稅是否到了不得不調整的階段。
分析人士認為,以“擴大范圍和改變計征方式”為主要內容的資源稅改革已趨成熟,不應受CPI擾動而遲滯,改革宜早不宜遲。
有觀點認為,實施資源稅改革可能會提高資源產品價格,一方面,給成品油、天然氣、水等資源帶來上行壓力,另一方面,又可能造成上游生產資料產品價格的上漲,從而對整體的物價水平造成上行壓力。
這似乎與當前調控CPI的需要發生沖突,但細查之則發現,調控當前物價水平與資源稅改革的矛盾并不突出。
從當前CPI高企的原因看,食品價格,特別是肉禽價格大幅上漲是拉動本輪物價上漲的主要原因。以9月份的數據為例,在物價指數中權重占三成的食品價格同比上漲16.9%;而可能會因能源價格提高而受到影響的居住類價格僅上漲4.2%,交通和通信類價格則同比下降1.4%。因此,影響當前CPI走勢主流的還是食品價格,調控物價還是需要著力于食品價格。
從資源稅調整的范圍看,有色金屬等行業資源稅調整并不會直接影響物價指數,加上有色產品價格基本是受國際市場影響,因此,資源稅率上調只意味增加企業成本,是否會轉嫁到其他產品上,還取決于具體產品的供求關系等情況。而原油、天然氣、煤炭資源的價格實行的是政府管制價格,從近期調整成品油價格的經驗看,即使資源稅價格影響其最終價格,政府仍可以通過轉移支付的方法對居民生活的產品進行補貼,因此,這些產品資源稅調整也不一定會直接作用于物價水平。
如果更深入地分析還可以看到,目前的資源稅征收范圍和計征方式已與建設和諧社會的長期目標相沖突,只有進行調整,才能引導微觀經濟主體行為朝向順應社會發展規劃的方向。
直觀地看,資源稅本身作用于微觀主體,是對其運用資源附加的一種成本,提高稅率有助于減少資源的使用量。從技術角度看,從量計征方法簡單,適宜于資源價格變化不大,簡單的數量調控就可以引導微觀主體做出決策;而從價計征則更適宜當前價格劇烈變動的情況,資源價格上漲時,會造成微觀主體成本加速上升,提高稅率具有乘數效應。初步統計,自2002年至今,倫敦期鋅價格上漲近5倍,期鉛價上漲6倍多,期銅價上漲5倍多。在這樣的情況下,改變計征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增強微觀主體節約資源的動力。
從調控范圍角度看,目前我國資源稅征稅品目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調控范圍比較狹小,很多一次性資源并未進入調控范圍,因此,有必要把礦泉水等稀缺資源也列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據悉,經過充分的論證,資源稅改革方案已上報國務院。看來,資源稅改革正在重新起航。(記者 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