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向長城寬帶公司索賠4萬元被駁回
葛先生申請了上海長城寬帶網絡服務有限公司的提供的寬帶服務后,因鄰居盜用其網絡端口的原因導致網速緩慢,他認為長城公司未予制止告到法院,向長城公司索賠股票交易損失費4萬元等各項損失。日前,他的訴訟請求被閔行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
訴請賠償
2003年,葛先生經申請,由長城公司向其提供網絡服務,之后多次發現網絡速度緩慢及斷網的情況并進行報修。2006年5月時,葛先生得知網絡被他人盜用,于次年11月17日時進行報修。
長城公司維修工上門維修,發現有人盜用葛先生的網絡,并對此進行了維修。葛先生認為,雙方簽訂了網絡服務合同,長城公司應該提供快捷、便利的通道,現在網絡不僅緩慢,還時常出現斷網情況,且發生網絡被盜用不能上網的后果,造成他的經濟損失。因長城公司沒有制止網絡被盜用,所以告到法院,要求長城公司賠償月租費、誤工費、車費、股票交易損失費和電話費計5萬余元。
辯稱無責
長城公司辯稱,葛先生說的事實與長城公司掌握的事實情況不符。葛先生報修的原因是網絡有故障,其上門維修后發現網絡有盜用的情況發生,是隔壁鄰居盜用。長城公司根據法律及合同的約定沒有出現違約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長城公司在2007年11月17日第一次接到報修電話后馬上進行維修服務,并非葛先生說是反復報修的情況。葛先生要求賠償誤工損失等主張沒有法律依據。因為這是第三方實施的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失,長城公司沒有義務制止這種行為。長城公司履行了合同義務,所以不同意訴請。
查明原因
法院認為,葛先生在向長城公司申請了長城寬帶的網絡服務后,并無證據證明長城公司在提供網絡服務的過程中有瑕疵,而事實上造成葛先生家中網絡服務無法正常使用是因為他人占用盜用網絡端口造成的。同時葛先生也早已知道案外他人侵權的事實。
長城公司在報修后及時對網絡進行了維修,已經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不可能也無法制止他人的侵權行為。所以葛先生要求長城公司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請求,無法律依據,難以支持,但葛先生有向實際侵權人主張賠償損失的權利。(通訊員 楊克元 記者 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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