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高雄檢調單位偵辦新瑞都開發(fā)案“大湖工商綜合區(qū)”土地變更弊案﹐昨天下午搜索新瑞都公司籌備處代表人﹑“總統(tǒng)府資政”余陳月瑛高雄縣鳥松鄉(xiāng)住處﹐并以被告身份將余陳月瑛傳喚到案說明。
據中通社報道﹐高雄檢調單位調查﹐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為擴大吸納資金以進行高雄縣湖內鄉(xiāng)大湖工商綜合區(qū)的開發(fā)﹐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設立“新瑞都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籌備處代表人為余陳月瑛﹐并于同年五月一日﹐由新瑞百貨時任董事長王朝池(蘇惠珍的母舅)與新瑞都公司籌備處代表人余陳月瑛﹐訂立土地買賣契約﹐以每坪新臺幣十七萬五千元﹐總價款新臺幣三十九億二千七百余萬元﹐購得新瑞百貨先前向蘇惠珍購買的湖內段二十六筆土地。
這項開發(fā)案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經高雄縣都市計劃委員會會議通過“大湖地區(qū)都市計劃”用地變更﹐將部分農業(yè)區(qū)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qū)﹐又于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經臺灣省都市計劃委員會會議通過用地變更為工商綜合區(qū)﹐再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取得公有“財產局”的公有地同意合并開發(fā)證明書﹐同年五月三十一日獲得高雄縣政府的開發(fā)許可。余陳月瑛涉及介入關說﹐讓用地得以順利變更。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下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及傳票前往余陳月瑛鳥松鄉(xiāng)住處搜索有關資料﹐并將余陳月瑛帶回市調處偵訊。
余陳月瑛由于年事已高﹐對擔任新瑞都公司籌備處代表人期間當年的往事都答說記不清楚﹐面對調查人員的偵訊大多由律師代為回答﹐調查人員偵訊直到近晚間九時﹐將余陳月瑛移送高雄“地檢署”接受檢察官洪信旭復訊。
另外﹐涉案的新瑞都公司大股東蘇惠珍﹐檢方依背信等罪嫌及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昨晚間被高雄地方法院駁回﹐法官認為拘留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改裁定飭回。檢方則擬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