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5日電 新中國首部民法草案,已于23日首次提請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會審議。民法起草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在接受北京青年報專訪時,對草案中部分對現行法規有修改補充之處進行了解釋。
-訴訟時效延長充分保護權利人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草案將訴訟時效定為三年。”江平解釋說,一直以來中國的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短期訴訟時效為半年,對權利人的保護不夠充分,比如債務糾紛,兩年的訴訟時效就顯太短。
-降低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主要考慮到兒童入學年齡
此次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也從10歲以上調整為7歲以上,主要是考慮與兒童入學年齡相當。江平介紹說,以前規定10歲以上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這樣小學一年級到三年級的兒童就不屬于這個范圍,這些年級的教師就要承擔很重的監護責任,這樣不利于責任的統一。
-確定買房人對公共面積的所有權
對于草案中新制定的物權法,江平介紹,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如何保護私人財產,物權法對公民、法人有形資產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比如目前居住高層住宅的人越來越多,物權法規定了買房者對房屋有所有權,對公共面積有共同所有權,對配套的公共設施有區分所有權,這樣一來,權利歸屬就明確了,買房者就有權去進行共同管理,比如成立業主委員會。
另外,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的內容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范圍更廣
另外,現實生活中侵犯人格權、特別是隱私權的訴訟越來越多,而《民法通則》中對人格權的規定過于簡單,因此草案中人格權法規定得更加明確、詳細,特別是還加入了對隱私權的保護。在侵權責任法中,精神損害賠償的保護范圍增大了,人身權利、人格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不是像以前只有人格權受到傷害才能夠要求精神賠償。
江平指出,民法典將來一旦實行,將是法院執法最重要的規定,過去的情況是法律簡單,而部門規章、司法解釋過多,現在應該通過完備的條文來樹立法律的權威。越是具體、越是操作性強,法庭有了統一的規定,才能杜絕枉法裁判的現象,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