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張朔)中國擬實行海關關銜制度,以加強海關隊伍正規化建設。百分之七十九的海關工作人員在擬授銜之列。
在今天下午這里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全會上,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作了關于海關關銜條例(草案)的說明。
牟新生說,中國海關關銜等級的設置,應當體現以職務等級為主、關銜為輔的原則。草案據此規定了海關總監、海關關務總監、海關關務警察、海關關務督辦、關務員共五等十三級。其中,海關總監和關務員各兩級;其他三等各三級。
草案還規定了總監、副總監對應授予海關總署正、副部級領導人員等內容,其等級設置與人民警察警銜的等級設置完全一致。
說明指出,在海關工作人員中實行關銜制度主要出于以下考慮:
一是海關行政執法活動具有反走私斗爭的尖銳性、對抗性,要求指揮統一、行動快捷、反映迅速、紀律嚴明,以確保政令暢通,維護海關執法的嚴肅性。佩帶關銜,有利于現場指揮,避免臨陣紊亂、貽誤時機;
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海關需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提高通關效率。實行關銜制,有利于完善通關作業現場的監督制約、層級管理制度,便于處理監管現場發生的緊急復雜事項;
三、實行關銜制度,有利于海關工作人員更加忠實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便于群眾對其監督,有利于促進海關廉正建設;
四、實行關銜制度,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草案規定,實行關銜制度的范圍是:海關總署機關公務員;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員辦公室公務員;各直屬海關公務員;各隸屬海關和辦事處公務員。海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等,均不實行關銜制。海關隊伍中的緝私警察已經實行了警銜制,因此不再實行關銜制。
草案規定,被授予關銜的海關工作人員仍然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福利制度。鑒于海關工作人員已著統一制服,實行關銜只需在現有海關制服上綴帶關銜即可,無需置換新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