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 不再以考分和名次作為衡量學生的惟一標準有望實現,被認為是素質教育的瓶頸的現行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將得到改革。體現著全新教育理念的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方案18日公布。
據中國教育報消息,教育部制定的《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經國務院同意公布,是建國以來教育部發布的第一個較為全面的中小學評價與考試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由于追求升學率的影響,多年來形成了一套根深蒂固的評價標準,很多中小學在實施素質教育的過程中,反映最為強烈、感到最為困惑的問題就是評價制度。
在評價內容的改革上,《通知》指出,要從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充分發揮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評價內容要多元,既要重視學生的學習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注重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既要重視教師業務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視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既要重視學校整體教學質量,也要重視在學校的課程管理、教學實施等管理環節中落實素質教育思想,形成生動、活潑、開放的教育氛圍。
《通知》提出,要建立三個評價體系:以促進學生發展為目標的評價體系;促進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提高的評價體系;提高學校教育質量的評價體系。核心是發揮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也隨之發生了改變。
為了體現促進發展的功能,《通知》提出了具體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措施與方法,比如,評價學生的內容包括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兩個方面,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各學科課程標準中對學科學習目標作出詳盡規定,并對評價方式提出了具體建議。這一評價體系的建立,使評價的功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改革的全面創新。
《通知》提出,要進行中小學升學考試與招生制度的改革、普通高中會考制度的改革、繼續深化高考改革,積極探索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高等學校招生辦法。
《通知》強調,評價標準既應注意對學生、教師和學校的統一要求,也要關注個體差異以及對發展的不同需求。評價方法要多樣,探索科學、簡便易行的評價方法;評價不僅要注重結果,更要注重發展和變化過程;重視學生、教師和學校在評價過程中的作用,使評價成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共同參與的交互活動。
教育部已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通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教育部備案。(李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