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年關前后往往是行賄暗流的交匯期、各式腐敗的高發期,有兩成的貪官都是在過年時首次被拉攏下水而失去為官之“貞操”。那么,行賄者為何要選在逢年過節時下手呢?
法制日報17日的文章分析,原因之一,年關時節請客送禮一般數額不太大,夠不上犯罪標準,所以也最容易使官員們失去警惕。過年時的送禮者往往不會提出什么具體要求,他只希望與你建立“朋友”關系,令許多有權者很難拒絕。等關系熟到一定程度,別有用心的“朋友”自然“變臉”,所送鈔票也越來越厚。
其二,“節日腐敗”在中國有著太廣泛的“群眾基礎”。每逢佳節來臨,那些手里攥點權、賬上有點錢的部門和單位便立即蠢蠢欲動,上下打點,左右串聯,還美其名曰增進了解、聯絡感情。而平日里還算本分的一些單位和官員,也通常經不住此番鼓噪,紛紛“失身”下水。在如此寬松的環境和大好的時機面前,行賄者為何不趁機下手?受賄者又如何不順水推舟?
其三,有關部門鮮有遏制“節日腐敗”的有效招式,或是措施力度不夠,令行賄受賄的雙方都產生了較強的“抗藥性”。每到年關,領導機關除了發通知、提倡議,就再難拿出一點像樣的強硬措施來。有的地方印發“廉政賀年卡”、“廉政筆記本”,有的地方令官員填寫“廉潔自律情況調查表”,還有的地方寄一封“寫給家屬的信”或簽個什么協議……這些做法的出發點無可非議,但沒有強硬的措施,不動真刀真槍,又豈能動“節日腐敗”之一根毫毛而挽救那兩成欲貪之官員?
該報文章指出,“節日腐敗”乃“日常腐敗”的延續。一個地方如果平日里就制度健全,紀律嚴明,節日期間也決不會腐敗到哪里去;反之,若一個地方平日里反腐工作就松松垮垮,漏洞百出,即使到節日期間他那里口號喊得再漂亮,禁令下得再嚴厲,恐怕也都將無濟于事。因而,為確保更多的官員不被行賄者的“金彈”或“肉彈”擊中,在貪官“失身”的高發期嚴加防范固然重要,但在高發期未到來之前就動手防范,才能治標又治本。(周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