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檢察部門表示,元旦、春節前后是行賄人積極活動的一個好機會。北京青年報今天刊文警告:警惕年底的行賄暗流。
北京豐臺區檢察院反貪局一名有7年反貪偵查經驗的檢察官表示,根據他的辦案經驗,有近兩成受賄的貪官都是在逢年過節的時候跟行賄人第一次搭上關系。年關時節的請客送禮一般數額不太大,夠不上犯罪標準,但腐蝕官員的危險性很大。
豐臺區、朝陽區等檢察院反貪局表示,元旦、春節前后是行賄人積極活動的一個好機會,特別是那些與職能單位負責人以前沒有聯系,想搭上關系,混熟后再辦事的行賄人。報道說,變相行賄的方式不外乎是給孩子壓歲錢、看望老人、拜年時送上昂貴的禮品、直接贈送各種代幣券等。
報道提醒說,進入年底,在經濟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的負責人得多留個“心眼兒”。報道舉例說,一個私營煤廠的小老板想讓一家大型國有煤廠幫自己代銷。小老板費盡心機找到該廠的廠長、財務科長、經營科長等一些“實權”人物,先是過年的時候上家里拜年,給孩子的紅包也就千兒八百,后來發展到平時也不時登門造訪、探望老人。大家關系熟了后,他提出代銷的要求,廠長、科長們自然沒有拒絕。他送的紅包也越來越大,代銷的煤也越來越多。案發時,小老板已經掙了150多萬元,受賄最多的一個廠長拿了13萬元。該廠5名干部一起因為受賄罪進了監獄。
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行賄罪、受賄罪的定罪標準是5000元。報道說,年關時打鋪墊的這些紅包、禮品一般到不了這個數。送禮的人當時不會提出什么具體的要求,他只希望與有實權者建立起“朋友”關系,能為他今后辦事幫上忙。所以還不能說這些人是目的明確地要利用有權者的職權。這些有權者也很難拒絕。等關系熟到一定程度,別有用心的“朋友”自然會提出要求,送上的鈔票也越來越厚。(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