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不久前被熱炒的私人可購買蘇州古建筑的政策已被緊急叫停,原因是它與新近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抵觸。
今天的中國青年報報道說,江蘇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該條例中有多個條款鼓勵非政府資金維修、置換、購買、資助蘇州古建筑。據蘇州市有關部門介紹,所謂“非政府資金”包括個人、企事業單位甚至境外資本。
然而,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可轉讓抵押和買賣。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蘇州古建筑屬于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小法服從大法的法理原則,《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中有關買賣古建筑的規定,實際上已經無效。
據了解,蘇州公布非政府資金可以買賣古建筑的政策后,已有本地的民營企業家和外商前來商談,表達他們的購買興趣。但由于《蘇州保護古建筑條例》的實施日期是明年1月1日,因此,到目前為止,實際上還沒有成交一起古建筑買賣。
蘇州是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古建筑遺存十分豐富。蘇州市文管辦副主任潘國英告訴記者,蘇州全城(不含所轄的5個縣級市)有240余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200多處控制保護建筑。這200多處控制保護建筑是蘇州歷史文化名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買賣古建筑主要就是針對這一部分。她介紹說,蘇州每年投入的文物保護資金大約為300萬400萬元,但由于古建筑太多,周邊環境的治理任務太重,資金缺口還相當大。蘇州出臺非政府資金買賣和保護古建筑的法規,原想探索利用民間資本多途徑保護古建筑。新出臺的國家文物保護法禁止不可移動文物的買賣。我們將遵守國家法律,修改《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同時繼續探索新的保護辦法。(郁進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