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近日,深圳市法制局完成了《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已提請市政府審議。該《條例》的制定將在全國率先填補器官捐獻移植管理的立法空白。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條例》規定,捐贈和接受器官的雙方均須完全遵循“生命自主,絕對自愿”的原則。任何人(包括醫療單位、家屬和社會)都不應向捐贈者施加壓力。按照《條例》,市紅十字會將建立一個全市性的人體器官信息庫,主要包括器官捐獻者及需要接受器官移植者的信息。
根據《條例》,如果捐獻人之前沒有書面表達捐贈意愿,生命垂危之際也只能口頭申請捐獻器官或遺體的,須由兩名以上與器官移植沒有利害關系的醫師書面作出證明后,方可進行器官移植。《條例》對活體器官捐贈的控制更加嚴格,并要求移植對象為器官捐獻者的近親屬,一方面為鼓勵身后器官、遺體的捐獻,另一方面盡可能杜絕器官的買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