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中國第一部全面規范安全生產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1月1日正式施行,它首次明確國家將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這必將在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據新華社報道,與安全生產法實施同步,11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法律法規走進百姓生活。
《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11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貿易壁壘調查制度。這一調查規則的公布和實施,有利于依法消除我國對外貿易和投資中遇到的各種限制性壁壘措施,有效維護我國的貿易、投資和產業利益。
外貿要保護,對外匯的管理也必須跟上。11月1日施行的《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外匯局和保監會在外匯保險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保險經營機構外匯業務的市場準入和退出,保險經營機構外匯業務及其外匯賬戶管理以及結匯、售匯及付匯等方面的管理辦法。
從今年11月1日起,公民將不得隨意撕毀、拒不履行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附:11月實施的11部新法律法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修訂)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假冒偽劣卷煙鑒別檢驗管理辦法》(試行)
《北京市郵政通信設施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
《北京市摩托車報廢管理辦法》
《北京市圖書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