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今天,官方新華社播發二篇稿件,題目分別是《強化人大的監督作用 中國人大說“不”日益增多》、《中國“官”越來越難當 群眾不滿意的干部“混”不長》。
頭一篇文章說,受矚目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法》(草案)今年8月終于首度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人民代表大會是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有些外國輿論對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缺少了解,把它稱為“橡皮圖章”。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伴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中國各級人大對各級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工作給予了有力的監督。人大說“不”的情況日益增多,有力地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和檢察院公正司法。
文章指出,人大對政府官員的監督力度不斷加大。2000年1月25日,在廣東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25名來自佛山的省人大代表對省環保局就四會南江工業園電鍍城嚴重污染環境一事提出了質詢,創下半數以上代表對質詢結果不滿,不予通過的先例;2001年12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首次依法行使撤職權,經無記名投票表決后撤銷了因酒后鬧事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市市政公用局局長朱自強的職務……上述事件在當地和全國引起相當大的震動,“硬起來”成了中國老百姓和官員對人大監督權威的形象說法。
文章評論稱,人大說“不”的日益增多,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個標志。
后一篇報道則舉例說,盡管時間已經過去半年,但安徽省的干部對今年5月開展的一次省直屬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仍記憶猶新。因為在這次考核中,8名在民主測評、評議中未能“過關”的廳局級干部被免去現職。
報道說,干部不好‘混’”點出了當今中國的一個令人欣喜的現象,那就是隨著中共中央對黨的建設的重視和政府部門普遍推行的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對干部監督的日益完備,在中國“官”越來越難當。《行政訴訟法》的通過和實施,使“民告官”不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引咎辭職”如今也開始出現。近兩年來,中國政府大力推行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共中央今年7月公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干部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交流回避、辭職降職、紀律監督等各個環節,從程序上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對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這一《條例》成為套在各級黨政官員上的“緊箍咒”,輕輕松松、舒舒服服當官的日子在中國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