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9月7日消息:昨日,原河南省新鄉市副市長和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路曉萍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唐河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并罰,判處路曉萍有期徒刑10年。
路曉萍,女,1955年11月1日出生。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間曾先后擔任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新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因涉嫌貪污犯罪,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先后于2001年12月28日和2002年1月10日被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和逮捕。
唐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年底、1998年9月和1998年12月20日前后,被告人路曉萍在擔任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先后三次貪污公款共10.6萬元人民幣。此外,路曉萍還受賄2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