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7日消息:湖南衛(wèi)視主持人李湘雖然已表示在9月3日在長沙補交了她在南寧歌友會未交納的稅款,但南寧市地稅局卻于近日表示,他們未收到。
據新華網引用上海新聞晨報消息,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經濟法學專家陳晶瑩教授對李湘本人有關“異地繳稅”說法作出了否認。陳教授表示:“我國稅法至今仍實行地域性征稅制,也就是說南寧市地稅局在沒有收到稅款前有權利對當事者李湘本人催繳。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解釋,即便李湘確實在長沙異地繳了稅,她也應出具經長沙市地稅局認可的繳稅證明,并送達南寧市地稅局。再經由兩地地稅局協(xié)調處理。
記者得悉,南寧市永新分局在遲遲沒有得到李湘任何答復的情況下,已于近日將有關資料移交到南寧市地稅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陳澍)
在南寧涉稅被立案調查李湘稱是"在長沙交的"
2002年09月04日21:20
中新網長沙月日消息:據紅網瀟湘晨報,昨日下午,記者接到南寧某報記者報料,今年7月5日,李湘在南寧進行商業(yè)演出時曾鬧出的風波在短時間的平靜后又起波瀾。日前,李湘因涉嫌在這場演出中有稅務問題,被南寧市地稅局立案調查。
據該記者透露,南寧市地方稅務局永新區(qū)分局已于8月16日寄專函到湖南衛(wèi)視,正式向該臺職員李湘發(fā)出“查稅通知書”。通知書認定并要求,李湘今年7月5日在南寧進行商業(yè)演出時,未交納個人所得稅,令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
據悉,8月8日,也就是在通過湖南衛(wèi)視向李湘發(fā)出“查稅通知書”前,南寧市地稅局永新區(qū)分局還向邀請李湘赴南寧演出的主辦方發(fā)出了一份編號為[2002]南地稅(永新)檢字20019號的稅務檢查通知書,要求被檢查方“將納稅資料準備齊全,接受檢查”。
因已過了最后的期限8月31日,南寧市地稅局永新區(qū)分局在遲遲沒有得到李湘的答復后,已將有關李湘在南寧演出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全部資料,移交到了南寧市地稅局等候處理。
聽消息之后,記者馬上聯系湖南衛(wèi)視總編室負責人,因為該負責人在外地,要記者撥打另外一個負責此事的人的電話,記者隨即撥通了該負責人的電話,他表示,他在一刻鐘之內會給記者一個答復。隨后記者接到他的電話,他說:“李湘在湖南已經交了。”
記者隨后又撥通了李湘的電話,李湘告訴記者她現在在拍戲。當記者問起“南寧稅務部門向其發(fā)出‘查稅通知書’”一事,李湘很自然地回答說:“我已經交了,前幾天在長沙交的。”在南寧演出,在長沙交稅合法嗎?對此李湘表示:“可以,按照稅法規(guī)定,在演出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都可以交,我在廣西演出只有一天,我不可能還跑到廣西去交啊。”至于具體數目,她要記者自己去稅務局查。
因為時間太晚,記者隨后撥打了長沙市地稅局有關部門的電話,在輾轉幾次之后,因為時間臨近下班,記者一時無法聯系上。既然李湘?zhèn)人已經在長沙交稅,為什么南寧方面還要移交到了南寧市地稅局等候處理?事實真相如何,記者將作跟蹤報道。
(作者:斯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