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7日消息:臺灣的“陸委會”已完成《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的修法規劃。其中最令外界矚目的是有關三通部分,以及臺灣地區的機構和公益法人可接受臺灣政府機關和海基會的“復委托”,協助處理談判事宜,或在主管機關的監督和授權下與大陸簽署協議。未來海基會不再是唯一經當局授權與祖國大陸談判的“民間團體”。
最大幅度修條例
據了解,“陸委會”研擬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稿已定,分兩階段修正,第一階段修正條文共計三十六條,其中修正十九條、增訂十六條、刪除一條,修正幅度為兩岸條例九二年制定以來最大,范圍遍及兩岸協議、通航、小三通法源、經貿往來、人員往來、締盟及法人管理,以及文教往來。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昨天表示,涉及到兩岸通航的條文是否需要修定,各個部門有不同的意見。據指出,“陸委會”仍認為現行兩岸條例的許可制沒有修正必要,但為因應“立委”提案修正通航規定的壓力,“陸委會”已預擬四項備案,其中包括開放境外航運中心貨物通關入境,以便在不修法的前提下,達到實質通航目的。
這次兩岸條例修正另一個重點就是賦予境外航運中心法源依據,航運往來、人員入出許可、物品輸入許可、通關、檢疫、查緝等相關事項均可明確納入授權范圍,成為開放兩岸通航過程中的彈性調整機制。
海基會地位削弱
此外,有關委托民間協助當局與祖國大陸談判的相關條文的修正,劉德勛表示,未來可能采取“復委托”的方式授權民間進行談判,所謂“復委托”,即原本是受委托單位的海基會,可以再把談判的任務委托給民間單位。但委托的主動權在臺當局政府機關和海基會,而非開放申請,且采“復委托”的模式,適度保證海基會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