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2日消息:農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昨天發出聯合通知,聲明將對中國水產品進行專項整治,以盡快消除藥物殘留對中國水產品的危害。2002年第7期《中國水產》雜志刊登文章,披露了一起鮮為人知的中國水產品氯霉素風波。
氯霉素最初是由委內瑞拉鏈絲菌(Streptomyces Venezuela)的培養液中提取制得,是一類廣譜抗生素。因其分子中含有一個不游離的氯,故名氯霉素。
氯霉素對人的造血系統、消化系統具有嚴重的毒性反應,有可能引發人的再生障礙性貧血;同時還會引起視神經炎、皮疹等不良反應。因此氯霉素只在對其他抗生素耐藥或不得不使用的嚴重病例中選用。
中國農業部已將氯霉素從2000年版《中國獸藥典》中刪除列為禁藥。而歐盟的進口食品衛生標準規定“氯霉素含量標準為不得檢出。”
陰云突現
新世紀的開始------2001年初------奧地利。
奧地利“綠色和平”組織正在緊急對本國商場內所有的水產品進行“毒物”檢測。因為有消費者在食用當地“家樂福”超市出售的凍蝦仁引起過敏反應。結果發現德國雷斯蒂克(RISTIC)公司生產的部分蝦仁產品含有違禁物質------氯霉素。
2001年4月------德國
德國雷斯蒂克(RISTIC)公司。公司決策層正焦急地閱讀來自奧地利“綠色和平”組織的通報,同時決定:立即撤下公司所有在市場上出售的所有凍蝦仁產品,連夜查驗所有來自中國、印度和越南的進口庫存原料。
2001年5月------中國浙江舟山
RISTIC公司的查驗專家證實,他們在德國的檢測結果與到舟山檢查結果基本一致,中國出口的凍蝦仁中含有0.2-5ppb的氯霉素。
歐盟氯霉素的檢測標準是:在進口動物產品中不得檢出氯霉素,其“不得檢出”的含義是氯霉素含量在1ppb以下,即含量在十億分之一以下;德國部分州的特殊檢測標準為0.2ppb。
2001年7月6日------中國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同時接到來自國家質檢總局的急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據來自中國駐慕尼黑領事館的消息,舟山市出口歐盟的蝦仁產品被檢出含有氯霉素。
2001年8月23日
德新社披露:“德國和其它部分西歐國家市場發現產自中國舟山地區的大蝦含有氯霉素成份。”
法新社、香港的某些報社轉發了消息。
此時,“氯霉素”的陰云已經濃濃地籠罩在中國上空。
危機發生
2002年1月22日------中國外經貿部
外經貿部收到駐歐使團經商處的特級報告:
歐盟委員會擬討論通過全面禁止從中國進口動物產品的決議。歐委會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E司官員緊急約見我經商處官員,通報歐委會常設獸醫委員會將于1月23日開會,討論通過決議,全面禁止從中國進口所有動物源性產品。據稱,該決議主要依據兩點:
一、自2001年7月份起,歐盟成員國不斷在中國的凍蝦出口產品中檢出氯霉素殘留,中方至今未很好地解決問題。
二、2001年11月份歐盟食品獸醫辦公室來華考察殘留監控的結果表明,中方幾乎在所有方面都不能滿足歐方要求。
2001年11月8日--22日歐盟考察團對我國遼寧大連、江蘇南京、山東濰坊、浙江舟山和杭州等地的4個國家質檢總局系統的檢測實驗室、1個獸藥批發市場和1個獸藥零售店、2個蜜蜂養殖場、2個外貿出口養雞場、1個水產養殖場和1個出口水產品加工廠進行了實地考察。
歐方對中國的獸藥管理體制、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制訂和實施、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獸藥的分銷、使用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和檢查。
歐盟考察團向我方提供了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中提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
一、中國在獸藥安全使用監督、獸藥殘留監控方面沒有法律規定。
二、中國政府處管部門沒有兌現其承諾。
三、殘留監控計劃執行不力。
四、質量檢測實驗室的檢測質量沒有保證。
五、被考察單位有弄虛作假的情況。
歐盟最終的結論是:“目前中國無法向歐盟充分保證向歐盟出口的動物源性食品不含有害獸藥殘留和其它有害物質”。
之后,歐盟仍不斷查出我出口凍蝦被污染的案例,累計已達55批,同時其他國家又相繼查出我國福建省出口的鰻魚、江蘇省出口的淡水小龍蝦也存在氯霉素或其他藥物殘留。
2002年1月31日------布魯塞爾
歐盟官方公報發布第2002/69/EC號歐盟委員會決議:
“自1月31日起禁止從中國進口供人類消費或用作動物飼料的動物源性產品,但腸衣及在海上捕撈、冷凍、最終包裝并直接運抵共同體境內的漁業產品(甲殼類除外)不在禁止進口之列”。
歐盟發布了全面對中國動物源性產品的進口禁令!氯霉素事件由此引發了!
禁運損失
自歐盟宣布對中國出口的動物源性食品實行禁運后,在2002年1月30日前,從中國出口的兔肉、鴨肉和魚蝦已陸續運抵荷蘭鹿特丹港口,至2002年3月7日,共到貨物265個集裝箱,6000多噸產品,價值約15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按照歐盟有關法律,對檢測不合格的中國貨物實行就地銷毀。
歐盟是我國第四大水產品出口市場,是我國遠洋捕撈產品的兩大主要出口市場之一。
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我國向歐盟出口的水產企業總數為95家,2002年每個企業因歐盟禁令所遭受的損失平均在300-500萬美元之間,95家企業對歐盟水產品出口貿易金額合計6.23億美元。由此可見,今年歐盟對我國出口到歐盟的動物源性產品實行禁運,就意味著我國將在歐盟市場丟掉13萬噸的市場份額和造成6億多美元的經濟損失。且受損失最大的是我們水產的龍頭骨干企業,這對于我國水產品出口無異于傷筋動骨的傷害。
我國對歐盟水產品出口貿易涉及近5萬人,涉及養殖漁(農)戶10萬人以上。這次歐盟禁令對于我國重點漁業地區的沖擊尤為劇烈,給漁業產業結構調整、漁區穩定帶來一系列重大影響。
更令人擔憂的是,由于歐盟的禁令,美國、日本等國已高度關注我國出口水產品的質量,2002年1月,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也做出反應,對我國蝦產品發出預警通報,并于近日再次發文強調禁止在動物源性食品中使用氯霉素、磺胺類等11種藥物;2002年5月24日,美國路易斯安娜州農林部通過緊急法案,對中國進口的所有小龍蝦和蝦類產品進行氯霉素檢測;接著,美國佛羅里達州檢出中國蝦類含氯霉素并有可能效仿路易斯安娜州的做法;2002年3月,日本厚生省宣布對我國動物產品實施嚴格檢查,并公布了11種藥物的殘留限量。
此次事件,還將對所有中國產品的形象造成極壞影響,氯霉素問題將影響所有食品采購商的購買決定,法國和德國已將中國的水產品和其它冷凍食品從超市貨架上取走,歐洲的采購者和客戶對中國產品的需求將會被印度、泰國、韓國、馬來西亞等其它國家的產品所替代。我們是否將失去歐洲水產品市場?甚至更多?
緊急應對
2001年7月------中國北京中南海
“氯霉素事件”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國務委員吳儀在第一時間分別就此事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責成外交部、外經貿部、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及各級地方政府立即開展調查,查明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外交部、外經貿部、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浙江省各級地方政府等國家政府職能部門立即行動起來,分工合作,多次召開聯合會議,組織調查,采取緊急措施應對此事。
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緊急飛往歐盟總部。
2001年7月------中國浙江
浙江省委、省政府以省政府名義對水產品出口企業立即實施強制性管理:實施標識管理,檢驗一批,封存一批;省歐盟注冊企業的出口產品凡是被檢驗出有氯霉素(或金屬異物),企業被無限期吊銷衛生許可證、出口證、注冊號以及暫停報檢,企業限期整改、產品合格后才予以放行;對加工出口企業實行派駐廠監管員;對加工出口產品實施全過程HACCP管理,同時要求企業按要求注明產地、原料所產海域等等;全面推行漁業行業標準化;組建浙江省水產品質量檢驗監測中心,為全面提高水產品質量和安全性提供保障。
中國北京------農業部
為進一步完善獸藥管理法規,使我國獸藥管理工作與國際接軌,農業部出臺了一系列關于“獸藥使用監督和獸藥殘留監控”、“出口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等多項整改措施,同時為全面加強我國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先后開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組織專家修訂《水產養殖禁用藥物名單》。
二、針對國際水產品質量要求組織專家修訂水產品質量標準。
三、啟動了水產養殖過程的質量監控工作。
四、啟動了無公害水產品生產行動計劃。
五、成立了應對專家工作組,密切注視和研究有關水產品進出口問題。
六、要求出口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加強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
七.強化了對漁用飼料和添加劑的質量管理。
八.制定了氯霉素殘留整治計劃,并將全面展開。
2001年10月------中國北京中國國家質檢總局
2001年10月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向歐盟委員會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通報:“已查出污染源。浙江出口的蝦是海捕蝦,本身不含有氯霉素,出口歐盟凍蝦中含有氯霉素是由于個別剝蝦工人為消除手掌發癢搽氯霉素后未能徹底洗手所致。”
并承諾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為此,國家質檢總局專門就氯霉素問題先后下發了兩個緊急通知(國質檢食函[2001]510號、國質檢食函[2001]578號),禁止在出口水產品的飼料、養殖(包括環境、器械等的消毒)、加工、保鮮、包裝和運輸等生產環節使用氯霉素,并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加強對出口水產品的氯霉素殘留檢驗。一經發現殘留陽性的貨物,禁止其出口,并暫停相關企業的出口,限期整改,對如期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將取消其出口注冊資格,禁止其產品出口。
中國北京------外經貿部
為早日解除歐方禁令,恢復我動物產品對歐出口,外經貿部門積極尋求與歐方開展磋商與合作。同時指出歐方全面否定中方在解決凍蝦殘留問題和執行殘留物質監控計劃方面所作的努力是缺乏科學依據的、不公正的,歐方全面禁止進口中國所有動物產品的決議將對中歐經貿關系造成嚴重影響。
2002年3月5日------布魯塞爾
我駐歐共體使團關呈遠大使會見了歐委會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總司長科爾曼先生,就歐盟禁止進口我動物源性產品一事再次向歐方進行嚴正交涉,并向歐方通報了中方在改進殘留監控工作方面已經和即將采取的措施,表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殘留監控問題,同時就如何解除歐方禁令提出了三項建議:
一、盡快成立由雙方專家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商談解決雙方面臨的具體問題,建議3月下旬召開專家組第一次會議,正式啟動磋商機制。
二、分階段、分商品、分區域逐步解除歐盟禁令。
三、盡快恢復我三類動物產品對歐出口,即中水公司在大西洋捕撈的甲殼類產品、明膠產品和來進料加工的魚片,因為上述三類產品不存在歐盟所稱的污染問題。
2002年3月25日-26日------比利時
“中國--歐盟關于動物源性食品貿易專家工作組會議”第一次會議在比利時舉行。
中方會談人員10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安全局局長秦貞奎,食品安全局食品獸醫處處長李春風,對外經濟貿易部外貿司的劉福學副處長,歐洲司的朱劍逸,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技術研究所食品檢驗研究中心的邱月明博士,農業部獸醫藥品監察所的徐志新,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的王玉堂主任,中水遠洋漁業有限公司駐西班牙辦事處的武文經理及中國駐歐盟使館商務處的寒逸和萬怡挺。其中前7人為中方專家工作組成員。
歐盟委員會參加會談有的8人: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1位處長和一位資料收集員,飼料專家1人,SPS專家1人,SPS藥物殘留專家1人,食品與獸醫專家1人,貿易總司中國事務處1人和歐盟駐華大使館參贊。其中前7人為專家工作組成員。
會議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
一、尋求建立中歐貿易專家工作組,共同建立不定期磋商和互訪機制,以便及時交換信息,并商定專家工作組的成立宗旨,目的及工作內容。
二、建立貿易主管官員的互訪機制,進行實地考察和商定解決實際貿易問題。
三、對歐盟禁止我國動物源性食品出口歐盟一事進行談判。
四、對于目前滯壓在歐盟的不合格產品的退貨一事進行談判。
五、尋求歐盟對我國動物源性食品檢驗的技術支持和援助。
另外,雙方還研究決定于2002年6月在中國召開第二次聯合專家工作組會議,就有關事宜進行再次磋商。
在此次談判過程中,雙方具體商談了來進料加工的魚片,遠洋捕撈就地銷售的甲殼類、明膠、蜂產品、雞肉、腸衣、兔肉等產品的恢復出口問題,談判進行的很艱難。
由于歐方對中方的質量監控體系和質量監控能力有所懷疑,由此提出產于中國境內及經過在中國境內加工的出口產品解禁很難,而且近期內不可能,甚至包括遠洋捕撈的甲殼類。但因魚片和明膠問題與歐盟的企業關系較大,再加上兩國民間組織和中國大使所做的工作,歐方同意將這兩個產品提交2002年4月22-25日的例會上討論。
2002年6月12日-13日------中國北京
中國與歐盟動物源性食品進出口貿易聯合專家工作組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歐方通報了第一次談判后歐方關于部分產品解禁的表決情況。歐盟委員會于2002年6月10日發布的解禁令,自6月14日起生效。本次共解禁了中國對歐出口的三類產品,其中含來進料加工的魚片,但只解禁了鱈魚、真鱈、紅魚加工的魚片,用其它原料加工的魚片并不在解禁之列;對于已解禁的產品要按20%的比例抽檢;遠洋甲殼類的解禁要經過再次風險評估。
二、中方向歐方通報了整改情況,就有關法規建設和修訂,畜禽水產品的質量檢驗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出口企業內檢體系的建設,禁用藥物名錄的修訂,關閉畜用氯霉素生產線等15項整改措施進行了通報。
三、雙方就中方向歐方派專家學習一事進行了交談。
四、中方提出邀請,請歐方的法規專家來華,具體體驗中方行政法規的有效性。
五、雙方就中方提供的《2001年藥物殘留監控情況和2002年藥物殘留監控計劃》交換了意見。
六、中方向歐方提交了五類要求解禁的水產品清單:其它來進料加工的魚片、遠洋甲殼類、魚糜及其加工制品、魷魚及其加工制品、小龍蝦(克氏螯蝦)。歐方說明將在下次例會上討論,但對小龍蝦、魚糜制品、遠洋甲殼類的解禁還要進行風險評估。
此次部分產品的解禁,標志著雙方工作組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啟動了雙邊貿易的解禁程序,今后還會在此基礎上繼續解除其它產品的禁令,但必須是未檢出問題的產品。
深刻反思
我們注意到凍蝦仁中氯霉素含量超標除前面提到的原因之外,也不排除一些出口加工企業,管理不善,弄虛作假,收購非注冊廠的半成品進行加工的可能性。
我們注意到,從養蝦場到捕蝦船,從剝蝦女工到經營老板的被調查人員中,幾乎沒有一人知道“氯霉素的危害”。
從有關調查資料,我們還注意到,一些相關企業反映,自歐盟做出決議以來,企業未能及時知道禁令的詳細內容,企業得知的有關決議內容大多來源于境外新聞媒體及網站。
我們還注意到,我國是有著嚴格的出口產品檢驗程序,那么,這么多的不合格產品又是如何通過檢驗出口到國外的?更有甚者,退貨再出,已被歐盟因氯霉素超標而退回的蝦仁又為何還能再次出口歐洲,致使事態擴大,影響惡劣?
我們還應自問,為什么歐方始終對中方的認證認可持懷疑態度。
我們還注意到我們的鄰國越南也發生過類似災難,雖然他們的災難目前也未徹底消除,但越南政府在國內及德國分別舉辦了新聞發布會,使問題盡量公開、透明,以取得各方信任,強調并推進他們為根除水產品工業的違規行為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并特別規定了在水產品工業中使用氯霉素是違法行為,任何被確認使用了氯霉素的個人將被判監禁。
此次事件也使我們更清醒地認識到,“入世”給我們帶來的不僅僅是享受平等貿易待遇和貿易自由化的好處,同時也使我們面臨更嚴峻的挑戰。1980年生效的貿易技術壁壘協定(WTO/TBT)也稱“標準守則”,規定了各國標準化工作的基本準則,以及后來的WTO關于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水產品同樣受到TBT、SPS協定各條款的約束。我國水產品的大量出口,參與了國外市場和國外水產品的競爭,市場的競爭即是質量的競爭,隨著以關稅為壁壘的貿易壁壘的減弱,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認證等技術壁壘已成為多邊貿易中最隱蔽、最難對付的一種壁壘。盡管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都以倡導自由貿易為宗旨,并極大地促進了世界貿易的發展,但是WTO成員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始終以其國家的政治和經濟利益為準繩采取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相交替的政策,以對國內產業和市場進行保護。從當今水產品國際貿易的特點看,產品質量安全已成為最主要的貿易壁壘,現代的質量觀關注的是對人類身體健康有影響的食用安全性,不僅僅是否鮮活、是否缺斤短兩,而是對因環境污染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殘留、因亂用藥物而造成的藥物殘留、因不潔操作而造成的微生物污染等問題應有的認識。當今國際上對水產品的衛生安全檢疫和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日益強化,那么,我們的企業如何應對這種挑戰,是抱僥幸心理,得過且過,最終被市場淘汰,還是遵守“游戲規則”,練得自身過硬本領,最終獨領風騷。
我們仍在關注,目前,“氯霉素事件”還沒有徹底解決,除浙江省外,江蘇省出口歐盟的淡水小龍蝦、福建省出口歐洲的鰻魚制品中又相繼被查出氯霉素含量超標。應該說,“氯霉素風波”不是偶然的,是我們的生產者長期以來質量意識淡薄所致,雖然,作為出口貿易,也有政治和技術壁壘的因素。但是,為了對國內外的廣大消費者負責,為了確保漁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的生產者、加工企業、質檢機構、行業主管部門是不是到了應該痛下決心,從根本上徹底解決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時候了?我們已經徹底解決了人民群眾“吃魚難”的問題,我們是不是還應該徹底解決人民群眾吃“放心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