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重新界定重婚罪 從源頭嚴懲“包二奶”
2008年03月18日 09:23 來源:北京青年報 發表評論
代表建議重新界定重婚罪———
鑒于現在社會上的“包二奶”現象日益嚴重,上海航天局第801研究所主任設計師周紅玲代表提交議案,建議對“包二奶”現象進行更明確的定義并加以嚴懲。
據周紅玲代表介紹,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記機關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的司法解釋則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周紅玲研究認為,客觀的現實是,重婚者幾乎沒有再次辦理登記手續的;同居時,對外也不會以夫妻名義相稱,有的重婚者甚至已經生下了孩子,也沒有以夫妻名義相稱。這種有穩定同居關系的行為沒能納入法律界定的重婚范疇,導致實際生活中重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很少,致使我國重婚罪形同虛設,也間接助長了重婚現象死灰復燃且呈上升趨勢。
周紅玲建議,應明確《刑法》中對重婚罪的界定,從源頭懲治重婚現象。周紅玲建議將原《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為“有配偶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在固定住所有穩定同居關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在固定住所長期共同生活,除以下情形外,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被拐騙的婦女;2.因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3.因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李晨)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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