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推動"包二奶"入罪 是迷信刑罰萬能的表現
2008年03月11日 10:55 來源:華龍網—時代信報 發表評論
隨著社會的發展,“包二奶”現象可謂屢見不鮮,“重婚納妾”甚至成為某些“成功男人”到處炫耀的談資。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周紅玲提交了專門議案,建議對“包二奶”現象進行更明確的定義并加以嚴懲,追究“包二奶”的人的刑事責任。(《新聞晨報》3月10日)
婚姻家庭問題,大多是道德問題,也是一個是非對錯難以分清的領域,法律介入婚姻家庭問題應當保持謹慎與謙抑,法律可以為婚姻家庭中的人權利保障提供一定的保護,但不可過多介入其中的事務,特別是刑罰更不宜過多介入,如果道德本身能解決或者用緩和的民事法律手段能解決,就不能動用刑罰手段。在婚姻家庭問題上,刑法設置了“重婚罪”,這種設置是必要的,因為在有配偶的人婚姻登記機關公開重復登記結婚和在公開場所與他人以夫妻之稱,從根本上造成對社會的婚姻秩序的破壞,違背了社會最低的道德底線,有必要用刑罰來介入。
但是,“包二奶”畢竟與這種“重婚罪”不同,這種建立的關系是一種相對隱秘的兩性關系,“二奶”的妻子身份不敢公開也不能得到社會的承認,對于家庭的損害并沒有如果公開的重婚行為那么嚴重,也不能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產生根本性的顛覆。這種隱秘的關系,是一種兩情相悅的關系,對社會、他人并無破壞與妨礙,對家庭的影響也比較小。因此,“包二奶”只要沒有達到重婚罪的標準,本質仍然還是道德問題,不宜處以刑罰。(楊濤)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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