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近年來查處的有關科技造假事件中,專家鑒定淪為鳴鑼開道的“角色”,暴露出國內科研成果鑒定機制的嚴重弊端。一些專家學者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指出,深層次原因在于現行科研成果鑒定機制存在三大缺失:缺乏“失敗機制”、缺乏“反方機制”、缺乏“時間機制”。
高校科研成果鑒定應打破“先進保底”
科技界權威人士表示:如果10個科研項目有5項取得成果,成功率算是非常高了,1~2個項目成功,也是在可接受范圍內的,就算沒有項目成功也不算稀奇。
中國科學院院士、同濟大學海洋地質國家重點實驗室教授汪品先說,他在國內工作近半個世紀,還從未聽說哪個重大項目經鑒定最終以失敗告終,他表示“科研失敗是很正常的,所有科研都成功是不正常的,這其中必有問題。”
華東師范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唐安國曾參與過多次高校科研項目鑒定會,他表示,“一般說來,科研鑒定結果大致分三類檔次:一類是國際領先;一類是國內領先;一類是國內先進。科研鑒定中,‘國內先進’屬于最低檔次,沒有‘失敗’這一說,換而言之,科研鑒定‘國內先進’保底!”。
鑒定報告為何缺席“失敗”評價呢?唐安國分析說,在現行體制下,對于主管部門、學校、科研個人、以及鑒定專家三方來說,是利益共同體:就主管部門而言,科研經費由它下撥,科研鑒定失敗,說明“錢沒有花在刀刃上”,不利于他們樹立政績;就學校而言,長江學者、863項目帶頭人等都是學校的招牌,科研失敗無異于損毀學校招牌,學校擔心招牌一壞,排名下降,名譽受損;就鑒定專家而言,同行之間會有“兔死狐悲”的連帶效應,一旦鑒定人家失敗,擔心總有一天會遭到圈內人“報復”。
科研成果需引入“失敗機制”
“科研具有高風險性,很多搞科研的人都知道科研難免會失敗,沒有失敗是不符合規律的,勇于承認失敗很重要,科學面對失敗,不僅能降低科研造假率,還能鼓勵科研創新。”唐安國說。
唐安國指出,失敗的科研也包含著積極意義,項目以失敗形式告終并不意味著這個過程毫無價值,它至少可以證明原來走的那條路徑是行不通的,對后人定會有啟示作用。
“這就需要在科研成果鑒定中引入‘失敗機制’,對以往失敗的過程和關鍵步驟加以記錄,并予以公示,以避免后來者犯同樣的錯誤。一旦申請課題得到經費支持,科研經費不應全部一次給,應該分階段給,并保持跟蹤評價,而且應該允許人家申請中止。”
專家們進一步指出,“失敗機制”的表現形式可以多樣:如,雖然原定科研項目最后以失敗告終,但科研者卻在研究過程中意外發現了另一個重要的科研方向;“失敗機制”應該允許原科研者另起爐灶、更改課題方向,重新預算、追加或者減退資金,這樣往往有利于在一些新的領域發現問題。還有一種情況則是,科研者已江郎才盡,申請中止課題。也就是說,如果做完這個課題要100步,我只走了30步,科研者放棄了,這就需要有一個對失敗的認定,認定中止需要一定的程序性審計,包括以前的研究設備的購置,研究過程的記錄和評審,這些程序可完全將科研失敗與科研造假區分開來。
專家們表示,如今在科研中,既沒有對科研成果失敗的鑒定,也沒有對失敗過程的跟蹤記錄,一些最終沒能達到預想目標的科研項目“成果”往往不分青紅皂白都被束之高閣。這為科研造假提供了很好的條件——即使科研造假,也不用承擔任何嚴重后果——造假的成本過低,這樣下去后果將會非常嚴重,相關領導需予以重視。
科研成果鑒定需要“反方機制”
唐安國教授說,科研成果的鑒定評審中,必須要有“反方機制”(又稱“駁方機制”),科研工作者必須回答駁方專家提出的所有質疑,并讓駁方專家滿意,否則成果就無法通過。他說:“反觀國內的專家評審,請的都是會給自己說話的,名單都由科研人員自己開,名義上由有關鑒定委員會隨機抽選,其實早已內定。”
唐安國認為,駁方不一定是本領域的專家,自身的學術成果也不必太高;他的研究不一定很精深,但一定要深刻了解全局和大勢;駁方不要證明自己的觀點正確與否,只要指出對方的問題在哪里。相反,如果專家本身也是圈子里的,往往不適合做駁方專家。找一個主要不在本領域搞科研的人,就是避免利益相關群體的相互鑒定。(楊金志/王蔚/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