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據《北京日報》報道,9日從北京市國土局獲悉,《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合同》修改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已由國土資源部下發到各地方政府征求意見了。“土地出讓后的開發進度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中進行約定”這一規定,一出現在征求意見稿中就受到多方關注。
土地出讓金交納時間將縮短
近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中國房地產CEO高峰論壇”上,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束克欣表示,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已經研究制定了非常詳細的招、拍、掛操作規范細則,主要進行了“一長一短”兩方面的修改,一“長”是對進行招、拍、掛的土地的14個工作日的公示時間將適當加以延長;一“短”是指土地出讓金的交納時間將縮短,主要是針對因開發商拖欠交納土地出讓金而導致土地長時間閑置的現象。
被收回土地近期有望激活
因開發商長期拖欠土地出讓金,北京去年共收回土地46塊。市國土局已為這些土地找好出路:已經建成或已經開工的土地,因為不屬于閑置,若想交易需要盡快補交土地費用,但價格需要重新定價,不能是當時拿地的價格;已經完成拆遷的土地,屬于“熟地”,可以在去年9月底前申請入市交易,逾期則自動納入政府儲備;對于正在拆遷的土地,需要在去年9月底完成拆遷,否則也自動納入政府儲備;尚未完成拆遷的,需納入政府儲備。
盡管這些土地至今無一被激活,但市國土局工作人員表示,這些地塊的激活工作已經被提上議事日程,首批被激活的地塊很可能會在近期內公布。
土地開發進度也要公開
按照規定,土地閑置一年不開發將收取閑置費,閑置兩年將被收回。業內人士認為,如果嚴格執行這一規定,有利于國家投放市場的土地盡快轉化成商品房,化解市場供需矛盾。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開發商為了謀求利潤的最大化,把土地“捂”在手中,等待市場的最佳時機再出手。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曾表示,國土部門將堅定不移地推進信息公開,不僅要求公布土地價格,公布土地供應量,今后還要公布土地開發的進度要求、土地供應計劃等,讓開發商對未來有個理性的判斷。束克欣在論壇上披露,國土資源部將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土地出讓合同范本,嚴格規范開發商拿到土地后的開發行為。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對土地出讓后的開發進度等要求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中進行約定。(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