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長回應“執行難”問題 采取七措施
2008年03月15日 15:4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3月15日電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在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采訪時指出, 人民法院“執行難”的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主要表現在人難找、財產難找、找到了也難動。
黃松有說,所謂“執行難”是指判決以后被執行人有財產、有履行的能力,但是因為種種的原因錢拿不回來,執行不了,這才是“執行難”。造成“執行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法制觀念不強、社會誠信缺失、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法律制度不夠完善,還有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如何統一、個別執行人員的素質不夠高,以及執行人員的人力、物力不足等。所以,需要經過綜合治理的辦法,經過長期的努力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黃松有指出,這幾年,人民法院為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采取了幾項重要的措施:一、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二、推動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通過增加被執行人不履行債務的一種成本,促使他自覺、自動地履行債務。三、通過不斷地創新執行的工作方式、方法來加大執行的力度。四、通過執行公開來促進執行的公正。五、不斷完善執行的立法。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為解決“執行難”提供更多的法律武器。六、推動執行改革。通過制約執行權使執行權力能夠得到充分的制約和監督,以促使執行的公正。七、通過加強隊伍建設,以提高整個隊伍的素質。
黃松有表示,目前“執行難”的問題已經明顯地得到了緩解。但是要從根本上來解決還需要比較長時間的努力。(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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