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發表提案,公開要求立法機關重新考慮修改《勞動合同法》,在全國政協會議上引起強烈反響。有的政協委員認為,政協委員應當從國家利益出發,發表有益的觀點。但也有一些評論者認為,政協委員有權利從自身的感受出發,發表自己的看法。更有一些學者推波助瀾,認為政協委員不應對我國《勞動合同法》產生誤解,不能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鐵飯碗等同起來,應當正確理解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實質,帶頭貫徹落實這部法律。
其實,作為成功的企業家,政協委員不可能不仔細閱讀《勞動合同法》的條款,不可能不通過法律顧問,詳細分析《勞動合同法》的內部脈絡,不可能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范方面,發表背離常識的言論。政協委員們有備而來,他們看到了我國社會關系調整的必要性,也看到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但是,他們是社會群體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用外交術語來說,他們是“利益攸關者”。他們對《勞動合同法》所帶來的“成本”,進行了最精確的算計。所以,他們的發言絕對是深思熟慮的。鼓勵他們通過政治協商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總比他們借助于財富的影響力,通過各種非體制化的途徑,達到個人目的要好得多。正是基于這一點,不少學者呼吁政協委員大膽講真話,不要把自己的觀點隱瞞起來,或者用各種政治術語層層包裝自己的政治意見。
現在的問題是,面對已經頒布實施的法律,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已經表明了自己的觀點,其他利害關系人是否需要表明自己的觀點,或者,他們有沒有發表觀點的機會和能力呢?如果在表達權方面出現了嚴重失衡的現象,那么說明我們必須盡快從制度改革入手,讓不同階層的代表都能在同一平臺上,盡情地表達他們的意見。如果我們看到了存在的問題,而沒有采取措施加以改進,或者只是借助于互聯網絡或者非體制性的途徑,征求其他階層的意見,那么,在完善法律規則的過程中,就會左右搖擺,進退失據。
出現利益分歧并不可怕,正視利益矛盾才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和基礎。然而,我們不能把討論停留在這一層面,而應當透過現象看本質,發現問題的癥結,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政協委員給我們提出的問題是,立法機關有義務聽取他們的意見,他們有權利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是,他們修改法律的意見能否實現,還需要立法機關作出判斷。現在已經有政府官員明確表態,在短時期內修改《勞動合同法》不現實。現在人們感興趣的是,對于政協委員的提案,立法機關將會采取何種方式加以處理?是“慎重研究”,還是針對政協委員提案中的問題作出明確的解答?是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安撫或者采取冷處理的方式,將政協委員的提案擱置起來,還是旗幟鮮明地斷然否決政協委員提出的法律修改建議?
民主政治的各種理念都體現在制度細節之中。如果我們只是高舉言論自由的大旗,為少數政協委員驚世駭俗的觀點搖旗吶喊,而沒有看到社會輿論的平衡性,為其他利害關系人提供表達意見的機會,那么,非但無助于消除分歧,化解矛盾,反而會激化社會矛盾,只有在尊重議事規則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政協委員的個人意見,并且加快民主政治體制建設,讓各種意見都能呈現出來,我國的民主政治才能不斷健康發展。政協委員可以而且必須代表他們所在的階層發表意見,但是他們在發表意見的時候,應當意識到他們所面對的其他社會群體,應當從完善民主政治制度的角度出發,發表負責任的觀點。 (喬新生)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