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1月,胡適14歲,胡母按家鄉的風俗習慣,為他訂了一門親事。未婚妻江冬秀是旌德縣江村人,與他家相距40里,比他大幾個月,彼此均未見過面。1917年7月,胡適結束了在美國的7年留學生活,回到上海。接著,他又回到安徽績溪老家看望分別了11年的老母,家人團聚,自有說不盡的天倫樂趣。回家之后,胡適還去看望了江冬秀。因傳聞胡適在海外已有好朋友,江冬秀躲在里屋不肯出來,最后終未得見。一個月后,胡適便離開家鄉。8月就任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兼教英文課。
雖未見面,胡適仍然從母親處知道江冬秀在家履行兒媳“職責”的情況。胡適后來回憶說:“績溪是個小地方,家家戶戶都是自己操作的。我的太太是山那邊人,有田地,家里有傭人,什么東西都不要自己動手。那時我在美國,還沒有結婚,江冬秀每年都要到績溪住幾個月,象個童養媳一樣。有一天在院子里掃地,一位親戚問,為什么要自己掃地?她經這位親戚一問,掉下眼淚來了,說這里全家大小都做事,我怎么好意思不做事。后來江家知道了,買了一個丫環給我母親,意思是要替這位未來的媳婦做事,但我母親仍舊要她做事”。
是年寒假,胡母命其回家完婚,12月30日舉行文明婚禮。胡適穿的是西裝禮服,戴禮帽,穿黑皮鞋;江冬秀穿花襖,花裙,兩人相對,恭恭敬敬地行了三鞠躬禮。胡適發表一通演講。新婚期有胡適還寫了幾首白話詩,記閨房之情趣,其中一首是這樣寫的:
“十三年沒有見面的相思,于今完結,把一樁樁的傷心舊事,從頭細說,你莫說你對不住我,我也不說對不住你——且牢牢記取這十二月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可見,雖然他們有過一點誤會,但話明氣消,新婚的蜜月是相親相愛的。次年1月胡適返京,江冬秀仍留在老家侍奉胡母。1918年夏,胡母怕兒子在外獨居岑寂,即命江冬秀到北京陪伴。
從此以后,胡適夫妻生活在一起倒還美滿幸福,然而情趣卻很不一樣;一個是農村舊式婦女,一個是留學生洋博士新人物,盡管如此,但始終相愛,至老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