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行政決策的"為民"含量
文/周義興
今年新頒布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一個引人關注的"亮點":獨生子女發生意外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又達規定年齡的,當地區縣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雖然這個數字不算多,但是其中所透出的行政"為民"的含義還是可喜的,且還值得推廣。
現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決策,大多還是圍著政績這個"指揮棒"轉,而對地方政績的考核來自上級,由于這些機制上的缺陷,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決策時就會較少的考慮來自于百姓層面的要求與困難,這也就在客觀上造成了有的地方雖然每年的GDP有不少增長,但下崗失業人員卻在上升;有的地方房地產高速發展,但做出貢獻的動遷戶卻不能得到實惠,生活水平反而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還有就是地方經濟年年有增長,但社會的貧富差別卻在進一步拉大……這些現象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有些地方政府在行政決策時,很少或基本沒能考慮行政決策對百姓日常生活的影響,上述的政績?quot;為民"相背離的現象,應該說在不少地方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這也是社會公眾有目共睹的。
這些現象的存在,從不同角度折射出行政決策的弊病:即地方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沒有或很少有百姓利益的含金量,一些行政領導心里想的是GDP,而沒有想到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才是政府最好,也是最根本的交代。
行政觀念的錯位來自于相關考核機制的弊病,這就是存在決定意識原理在行政決策機制上的具體反映,如不能對這些弊病及時的加以糾正,長此以往必定會影響社會公眾對行政決策的公信,也會使社會公眾對公共事務產生冷漠感。只要想一下,一個不能給百姓造福的行政決策,會是什么決策?一個沒有充分民意理解作支撐的行政決策,又會是怎樣的結果?真出現這樣的現象,有多可怕?
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及時改變地方政府在決策時的機制,真正把百姓利益作為政績考核的第一中心,讓百姓利益真成為行政決策的"指揮棒",通俗地說,就是要讓上述北京有關"條例"中的為民"亮點"在各地"亮"成一片。這個愿望的實現,最重要的就是要靠機制的力量,光靠教育與自律,希望十有八九落空!
(摘自《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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