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定居前具有上海市戶籍的華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回國來滬定居:
1)夫妻一方系華僑,要求夫妻團聚,具有本市戶籍的一方能自行解決對方回國定居后的生活問題的;
2)夫妻雙方共同提出回國定居,本市有子女或父母、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決回國定居后的生活問題的;
3)在國外無依無靠的60周歲以上孤寡老人,本是有親屬能自行解決回國定居后的居住、贍養等生活問題,生活有保障的;
4)年滿60周歲的男性或年滿55周歲的女性,經配偶同意,單獨申請回國來滬定居,本市有子女或父母,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并能自行解決回國定居后的生活等問題的;
5)16周歲以下的兒童,本市有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能自行解決回國定居后的居住、撫養、監護等生活問題的;
6)未婚或離異、喪偶者,本市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決回國定居后的生活問題的;
7)在國外受到迫害,失去謀生條件,我國駐外使領館認為其必須回國,并能自行解決回國定居后的生活問題的;
8)已放棄國外居留權或居留簽證失效無法返回定居國,能提供外國移民局或駐我國使領館證明,并能自行解決回國定居后的生活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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