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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雞百花獎影后的劉嘉玲。 中新社發 王麗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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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首富郭臺銘不滿《時報周刊》去年3月報道他被劉嘉玲“狠削1億元”,自訴控告《時報周刊》董事長黃肇松、社長張國立、記者陳昱翰等人誹謗,并求償1億元臺幣(約合人民幣兩千五百萬)案,日前開庭時被告正式向法官申請傳喚郭、劉2人出庭說明彼此關系。
郭臺銘的律師羅秉成認為:“《時周》報道前不找郭、劉查證,反而到訴訟中才要法院傳訊,已經沒有必要。”劉嘉玲聞訊則批評臺灣媒體素質太差。
據悉,周刊董事長黃肇松首度出庭時辯稱自己只看財務報表,對報道內容完全不過問,并透露希望私了結的意愿。但郭的另名律師陳麗增表示:“和解條件很簡單,就要一個公開的道歉,可是對方沒有正面回應。”
另外,去年被《時周》視為報料人的女子張瑋津,先前證稱沒說過郭劉關系,《時周》原本要提出記者和張姓女子的采訪錄音及譯文當證據,但律師卻表示,錄音內容有些和本案無關,非到必要不希望拿出來當證據,法官只好命令《時周》4月14日開庭時一定要拿出來,屆時一并決定是否傳喚郭、劉2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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