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菲(資料圖) 中新社發 王麗南 攝
原國開行副行長王益受賄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演員趙薇和央視女主持人劉芳菲被傳牽涉其中。而據記者昨日進一步了解,劉芳菲其實是作為證人參與案件審理,并沒有涉及刑事責任的可能,趙薇則與案情并無關系。
法院證實被告人只有王益
記者昨日向負責此案審理的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進行求證,負責對外宣傳的李先生稱王益案屬于專案,上級部門有令不能將案情對外透露。他表示,據自己了解的情況,這個案子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有王益一個人,沒有其他人。這也印證了劉芳菲和趙薇與此案無關的說法。
5月有望出判決結果
李先生還告訴記者,根據上級部門指示,王益受賄案被定義為專案,因此暫不能對外公布案件的審理情況,也不允許媒體在開庭期間旁聽。至于審判結果何時能夠出來,李先生直言,因為這個案子案情并不是很復雜,如果證據扎實的話,很可能在4月底到5月初審判結果就能得出。
劉芳菲未出庭只提供證言
案發之后,檢察院曾請劉芳菲作為證人協助指證王益,而劉芳菲本人并沒有受到檢察機關的調查。當天劉芳菲并沒有作為證人出庭,而是應公訴方的要求出具了一份證言。在證言中她承認了王益確實給過自己200萬元用于還房貸,但是案發后已經將這筆錢歸還,并附加了4萬元的利息。
此外,她也在證言中表明了自己與王益曾經作為男女朋友交往,但由于王益前妻的兒子反對,兩人最終沒有能夠結婚,王益因為不能與劉芳菲結婚心里覺得對她有所虧欠,所以就以幫她還房貸作為補償。案發前,兩人已經分手有兩年。
律師稱劉芳菲趙薇
并不涉及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之后,記者就趙薇和劉芳菲的情況向北京市孚晟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羅延京進行咨詢。羅律師表示,以現有信息來看,趙薇和劉芳菲跟這件案子無關,并沒有涉及刑事責任的可能:“根據媒體的報道來看,劉芳菲當初收那200萬時并不知道那是贓款,而且現在不但全數歸還,而且連利息也還了,這樣一來她跟這件案子就一點關系都沒有了。”至于趙薇出席活動那30萬元的出場費,羅律師稱原本就跟案情無關,“趙薇收的那30萬頂多只是涉及有沒有正常納稅的問題而已,也和這個案子沒有直接關系。”
另外記者昨日從央視有關部門了解,劉芳菲這兩天一直正常上班。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