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羽泉、黃征因“合約有效期內擅自接洽商演、錄制音樂作品,并單方面解約”被老東家滾石唱片狀告違約,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定滾石唱片勝訴,羽泉、黃征各賠償滾石唱片違約金200萬元。
對于法院判決賠償違約金200萬元的結果,早已簽約華誼的羽泉顯然沒有做好準備,海泉的尷尬回應出人意料:“真的嗎?真是夠震驚的,我竟然都不知道這事。”而已經從華誼轉投太麥的黃征回答得更干脆:“這事我不知道,有事你和公司聯絡。”
隨后,有媒體找到當時從滾石帶走羽泉及黃征的華誼音樂老總袁濤,袁濤拒絕透露詳情,他堅稱:“我覺得這不是最后結果,還可以上訴的。”
據悉,官司已經終審,滾石方面已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徐丹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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