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的女兒訴侯耀華等人侵占其父遺產案已被受理,即將擇日開庭,人們最大的疑問是,侯耀文生前為什么不進行財產公證,為什么不立一份清楚明確的遺囑?以至于在身后鬧出這么大的波折?
拋開中國人的生死觀、老年人的種種忌諱,以及明星所特有的對自己命運的自信,侯耀文不立遺囑的原因之一大概是,他遺囑里需要牽涉到的那幾個人,和他的關系都非常非常微妙。兩個女兒分別是和兩個前妻生的,曾經和他非常疏遠,尤其侯瓚,還曾經是一篇重建父女情的文章的主角,而陪伴在他身邊的,是他的小女友,他與她同居,卻并沒結婚。如果立下遺囑,只確認自己兩個女兒和親屬的利益,就等于否決了女友的存在,如果給同居女友以一定的份額,似乎又難以服眾。他或許想等一等,等到身邊人微妙關系塵埃落定,才能以一份遺囑,將自己世界的格局框定。
更重要的是,他的環境也不允許他早早立下一份這樣的遺囑,他身處的是相聲圈,他是京城名門望族的一員,這個圈子重傳統,以男性情誼為中心,運行的是另一套人際法則。他如果立下一份將遺產分給幾位女眷的遺囑,在某種意義上,就等于成了這種傳統的叛徒。所以,在他的葬禮上,捧著他遺像的是侯耀華的兒子。所以,侯耀華控制他的財物,似乎也非常自然,家族中人和圈中人,都沒覺得有什么不妥。他的小女友在他去世后,也立刻默默搬出他的屋子,想像《連環套》中的霓喜那樣大鬧一場?門都沒有。
沒有遺囑,是這一切所決定的,即便有,大概也發揮不了多少效力。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混沌的、微妙的時刻,過去的一切法則都還遺留著,新的卻還沒有確立。鬼魅一般的舊傳統,永遠在我們自以為自己是新人的時候發揮作用,將我們打回古老的原形。這種混沌的時刻,即便有遺囑,也只是形式,一切我們津津樂道的明規則,其實也都是形式。韓松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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