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3日,臧天朔在湖南邵陽參加演唱會。 中新社發 呂建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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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北京檢方獲悉,知名歌手臧天朔涉嫌參加黑社會組織和故意傷害兩罪,9月28日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目前此案仍在偵查過程中,消息人士稱很快就會偵查終結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向外界公布,臧天朔因涉嫌聚眾斗毆,已在9月28日被北京警方依法逮捕,目前被關押在北京東城看守所。此前據媒體報道,臧天朔被抓的原因為涉惡,他與5年前一起發生在河北廊坊引發命案的聚眾斗毆事件及多起其他惡性事件有關。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而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從臧天朔被逮捕到現在已經超過三個月,所以北京檢方內部人士稱,該案很可能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被二次延長偵查期限。記者 陳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