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聯合40多家企業簽署誠信公約,向社會做出“實施無理由退換貨、先行賠付”等10項承諾。消費者通過電視、網絡購物后“不喜歡”或“不滿意”,可以無理由退換貨。 中新社發 呂建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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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聯合40多家企業簽署誠信公約,向社會做出“實施無理由退換貨、先行賠付”等10項承諾。消費者通過電視、網絡購物后“不喜歡”或“不滿意”,可以無理由退換貨。 中新社發 呂建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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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搖擺著曼妙的身段,再配上一句“史上最奪目的真金真鉆手機,奢華登陸”的手機廣告語,不少觀眾難免怦然心動。不過,近日北京市消協列出的涉嫌違法電視購物廣告中,林志玲代言的這款手機也被列入其中。明知電視購物聲名狼藉,大牌明星卻為何屢屢置身其中呢?
經紀人:代言費高昂
近幾年來,隨著不少電視購物的問題產品出現,不少消費者對電視產品秉持著“愛理不理的”心態,不過商家也不是省油的燈,找那些大牌明星當代言人就成了近期商家們的砝碼。
吸引明星的,是那昂貴的代言費。據一家明星經紀公司工作人員透露,國內一般的明星,每年三四十萬元就可以,但通常一次要簽約幾年。名氣較響的明星,則要百萬元以上。一線大牌要價通常在千萬元以上。
代言的產品,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資料給明星,如果明星同意,就可以繼續協商代言費用等問題。對于企業來說,產品成本很低廉,唯一的大花費就是用在請大明星代言。企業通過經紀公司與明星談好代言類型、工作量、費用、合作時間等各項條款之后,就可以擬定合同,安排簽約儀式。整個流程并不復雜,既沒有多方的考察也沒有廣告審核手續。據業內人士透露,即使企業把產品送給代言明星,他們一般肯用的也不多,“像用慣了高檔貨的帥哥美女,讓他們用那些不知名的產品,那是很不現實的。”
律師:明星不擔責
觀眾往往出于對這些明星的信任,認為商品質量沒問題。讓不少明星屢教不改的原因就是在整個過程中,他們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
昨日記者致電知名律師鄭志,他告訴記者,明星在整個代言過程中只與商家存在著比如違約、毀約等法律責任,而對消費者不負有任何責任,而就算廣告被撤下,明星也不會損失一分一毫。換句話說,經濟上和法律上很難對明星進行約束,唯一對他們有影響的就是公眾形象,這也是我國廣告法比較欠缺的地方,讓不少明星和商家“鉆了空子”。
在其他不少國家,名人如果做虛假廣告,都會被追究責任,如美國必須電視道歉加巨額罰款。而在英國,明星是被禁止做藥品廣告的。法國一位電視主持人吉爾貝曾經因為做虛假廣告,更是鋃鐺入獄,罪名是夸大產品的功效。中國的明星們代言靠的就是自己的良心和公德心。賺錢固然重要,但是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招牌”給賠上了。 (楊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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