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娟狀告南方某報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傷悲》一文名譽侵權案昨天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楊麗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貼出了一份《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希望劉德華“給小楊道歉,并且賠償100萬精神損失費”。
有沒有侵犯隱私權?
昨日的庭審從質證開始。其間李天天提出,被告文章中有關楊麗娟輟學、其母親的感情經歷都是楊家的隱私,完全沒有必要暴露給讀者。而南方某報的代理律師彭春文稱,是楊麗娟接受采訪,主動暴露個人生活和經歷,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隱私的內容就不應該再算作隱私,更說不上隱私權。
彭春文還認為,楊麗娟追星的行為導致父親自殺,這是一個公共事件,公眾有權知道事件的真相和形成原因。楊家三人是典型的受社會關注的熱點人物,她們和普通人不一樣,對于隱私的報道,要有一定的寬容義務。
而李天天則稱知情權指的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件,如洪水時的信息發布,一般是針對官方。楊麗娟的事情很個人,也不涉及違法,和知情權扯不上關系。“一個人喜歡另一個人,這和知情權有什么關系?”
有沒有貶損名譽?
此外,李天天指出某報文章的很多段落中有一些主觀形容詞,如“一片走向蕭條的土地,一個走向封閉的家庭……”認為這是記者帶有主觀傾向的寫法,導致讀者對楊家的評價下降。針對這一說法,彭春文認為文章的很多觀點都是經過了多方證實的。比如,記者是在采訪了楊家的親戚、鄰居,發現楊家與他們都沒有聯系后,才歸納出“一個走向封閉的家庭”的觀點,并不是主觀臆斷。
希望劉德華賠100萬
除了狀告南方某報之外,楊麗娟還決定把昔日的夢中情人劉德華告上法院。理由是劉德華曾經說她“不忠不孝”。半個月前,李天天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布了一封《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內容是希望劉德華賠償楊麗娟100萬元。“我想先禮后兵,所以語氣很緩和,本來想把信寄給劉德華,但擔心他收不到,所以只能拜托媒體報道一下了。”
李天天告訴記者,她們認為劉德華和發布其言論的某網絡媒體共同侵害了楊麗娟的名譽權。因此將劉德華和某網絡媒體一同列為被告,但考慮到索賠100萬元訴訟費用過高,她們降低索賠金額,具體數額在50萬元至70萬元之間。(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杜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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