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3日電 今天上午,中國足協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足協紀律委員會對相關俱樂部的處罰決定,卷入“掃賭風暴”的廣州醫藥、成都謝菲聯隊被判降級,青島海利豐被取消注冊資格,并罰款20萬元。下面是四則處罰決定的全文。
一·關于對廣藥俱樂部處罰的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在2006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8月19日第17輪的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與山西路虎俱樂部即9月9日第19輪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與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比賽中,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實施了賄賂行為,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年第5條第49條以及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即處罰辦法試行,2006第63條第33條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給予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降級處罰,降至2010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切實加強俱樂部管理,加強教練員、運動員法制教育,提高俱樂部從業人員法制意識,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紀紀律委員會,2010年2月21日。
二·關于對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在2007年9月2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21輪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的比賽中,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實施了賄賂行為,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第5條、第49條以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7第63條、第33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給予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降級處罰,降至2010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切實加強俱樂部管理,規范俱樂部建設,加強教練員、運動員法制教育,提高俱樂部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紀律委員會,2010年2月21日。
三·關于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在2007年9月2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21輪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的比賽中,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實施了賄賂行為,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第5條、第49條以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7第63條、第33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給予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降級處罰。
在2009年9月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18輪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與四川西部治國足球俱樂部比賽中,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進行私下交易,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第70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取消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注冊資格。二,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20萬元。
對于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的上述行為合并執行處罰。一取消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注冊資格。第二,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20萬元。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切實加強俱樂部管理、規范俱樂部建設,加強教練員、運動員法制教育,提高俱樂部從業人員法制意識,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2010年2月21日。
四·關于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國際足聯于2008年10月24日,來函要求有有足球俱樂部支付該俱樂部當年所屬撥備外援相關款項及國際足聯的罰款,但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未在國際足聯規定的日期內支付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于2009年12月21日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做出扣除2009賽季聯賽積分6分的處罰決定,依據國際足聯紀律準則第64條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74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扣除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2009年中甲聯賽積分6分。第二罰款人民幣5萬元。三,2010年南京有有俱樂部外援、運動員上場名額減少1名,望各俱樂部引以為戒,切實加強俱樂部的管理和制度建設,嚴格執行國際足聯、亞足聯,中國足協各項規定,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管理水平,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201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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