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五點,中超天津泰達足球隊隊員開始照常訓練,本周末排名第七的他們將主場迎戰深圳隊。對于交戰雙方來說,這場比賽多少有些“同病相憐”。
“欠薪之痛”雖然還沒有成為中超聯賽的流行病,但已有不少球員深受其害——天津泰達隊昨天下午曾全隊罷訓,以極端的方式反對俱樂部遲遲不給正式勞工合同以及拖欠月工資;而深圳隊的欠薪狀況連隊員自己都懶得說了,這支全中超唯一沒有胸前廣告的球隊,只是憑著隊員踢球的慣性堅持比賽。
“天津和其他俱樂部一樣,都是兩份合同,一份是給足協備案用的,不起作用;另一份是俱樂部和球員簽的正式合同,工資待遇實際上以這個為準。”有知情人告訴記者,往年這么做都沒有問題,但今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比較大,又趕上泰達集團希望從上賽季的第四名打進前三名,所以,他們最初和隊員談的條件“非常苛刻”。
有體育專業媒體報道,泰達隊希望得到的合同等同于“霸王條款”:28歲以下的年輕球員必須簽5年的長期合同,28歲以上的球員只能簽兩年的合同。而更苛刻的條款是要求球員的出場時間不得少于70%,這也讓大部分球員怨氣叢生。
雖然在俱樂部的安撫之下,泰達隊員今天恢復了訓練,但因合同條款及欠薪問題尚未解決,全隊在周末“罷賽”仍有可能。
這和中國足協在昨天下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提出的“本賽季聯賽大有進步”的說法相差很多。事實上,如果俱樂部提出霸王條款以及欠薪問題無法得到徹底解決,中超聯賽就不能從根本上取得進步。“這不僅僅是足球俱樂部的事,這是職業體育俱樂部都會遇到的事”,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教授張笑世說,特別是具備獨立企業法人地位的職業俱樂部,很多時候都不知道該用什么法律條文來約束自己和運動員之間的關系。
在很多體育法專家看來,建立運動員工會,由運動員工會代表和俱樂部協商,是解決很多類似糾紛的最合理的辦法——這也是許多歐美國家體育界的通常做法。“以NBA為例,球員有工會,裁判也有工會,也會出現罷工的可能,但都可以根據雙方的利益平等協商。所以,勞資談判也可以看做是NBA在全世界飛快發展的基本保證。”
不過,也有很多體育界人士表示,“運動員工會”制度至少不可能在短期內出現。“咱們這種體制,運動員基本上是由國家培養或由職業俱樂部培養,所以,他和培養單位必須建立從屬關系。”有專家分析說,“運動員工會”這種形式只是理想化的模式。
“一旦涉及經濟利益,俱樂部基本上是不會向球員讓步的。”一中超俱樂部的工作人員承認,“外援討價還價都很困難,別說國內球員了。如果球員不同意俱樂部開出的條件,不簽合同基本上就被‘廢’了,現在是俱樂部占絕對強勢地位。”
正因為中超俱樂部以“主人”姿態自居,把球員當作私有財產看待,不愿意提供平等合同和按時發放工資,因此,中國足球的大環境就很難得到改善,這也同中國足協“無法可依”大有關系。
據記者了解,雖然對霸王條款無能為力,但中國足協曾經設想解決由來已久的欠薪問題。具體辦法是,球員先拿出證據上訴俱樂部欠薪,再由中超委員會來處理。“欠薪3個月的俱樂部,聯賽積分扣3分,欠薪半年的,扣6分。”足協工作人員介紹說,“這個想法大約是在2005年討論的,當時俱樂部代表會議還對這個問題表決過,大部分俱樂部還是贊同的,但也有人說,難以界定欠的是工資還是獎金,而且俱樂部也需要一些附加條款來限制球員。后因幾乎所有俱樂部都不同意‘如果被欠薪1年則該球員就可以零身價自由轉會’,所以,就沒有形成欠薪扣聯賽積分的決議。”
按照這種說法,4年前中國足協就想解決聯賽欠薪問題,但時至今日仍無具體措施出臺。在中國足球這塊貧瘠的土地上,就算是相對完善的規章制度也常常被踐踏,更何況是對于欠薪處罰的一紙空文。
“看來《勞動合同法》還沒有被中超接受,這是一種徹底的落后。”體育社會學家金汕說,“足球圈過于陳舊和固執的行規已經不適合現代足球的需要,如果中國足協還拿不出相應的政策,那么像武漢退賽、深圳托管、泰達罷訓這種事情還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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