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9日電 臺灣《聯合報》9日的社論稱,吳淑珍明日(10日)出庭。為了助陳致中爭取認罪協商,吳淑珍勢須“認罪”;但若吳淑珍“認罪”,則陳水扁豈能不“認罪”?吳淑珍陷于兩難。
于是,近日不斷自扁家方面傳出種種錯亂的消息。有謂陳致中夫婦提出認罪協商是律師葉大慧的主意,但陳致中出面澄清說是自己的主張;又謂認罪協商是陳致中“背叛”父親陳水扁,但陳致中則明指父母皆參與了他認罪協商的決定。然而,陳水扁若亦參與了陳致中認罪協商的決定,其律師團卻為何皆采反對立場?至于吳淑珍是否會“認罪”,陳致中說那要由母親及律師決定;陳水扁方面則稱“無罪可認”,又謂吳淑珍若“認罪”,也只會承認“政治獻金匯出海外”。
這些錯亂的消息顯示: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協商,未必是誠實的認罪,而很可能只是訴訟技術的操作而已。亦即:陳致中“認罪”,而吳淑珍只認“政治獻金匯出海外之罪”,陳水扁則根本“不認罪”。扁家倘若竟以如此這般的“認罪協商”,來欺愚法官、藐視法庭,恐將承受玩法自傷的后果。
吳淑珍最沒有不認罪的空間。用假發票詐領的“國務費”,能說成是“政治獻金”嗎?“政治獻金”又能夠出自南港展館及龍潭購地的“傭金”嗎?正因吳淑珍的罪證確鑿,所以陳致中成了洗錢共犯;而陳致中如今“認罪”,亦當是承認了特偵組起訴其知悉所處理的金錢中有非法所得;然則,吳淑珍倘不認罪,陳致中非但無罪可認,若認罪即不啻是當庭對母親提出控告。故而,吳淑珍明日出庭的供詞極具關鍵性,她若不認罪,陳致中的認罪即失前提;但她若認罪,則陳水扁不認罪的空間必告緊縮。要救丈夫,或救兒子,吳淑珍實陷兩難。
然而,如前所述,問題的根本仍在吳淑珍的罪證確鑿,其實沒有不認罪的空間。她若不認罪,未必能救得了陳水扁;但是,她若認罪,則有助于陳致中的認罪協商。從陳致中上周三出面表示認罪協商將進行到底,或許可以揣測吳淑珍之護犢情切,可能會為子認罪;但是,從陳水扁方面律師傳出的消息卻顯示,似仍主張吳淑珍只能認到“匯出政治獻金”為止;而陳致中的律師葉大慧甚至說,扁家四人對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協商見解一致,“反而是扁家外面的人不希望見到認罪協商”;至于李勝雄律師解除了吳淑珍的委任,正可視為“外面人”的強烈反應。這些錯亂的訊息皆顯示:扁家確實已陷于“救父不能救子/救子難以救父”的兩難困局之中。
扁家自當明白,認罪協商可否成立,是操在院檢手中,而非操在扁家。首先,特偵組已認定陳致中是洗錢共犯,且明指其“至今未完全交代海外匯款”;陳致中若欲認罪協商,第一關就必須說服特偵組。特偵組若不同意,法院即無介入的機會。但若特偵組對陳致中的“認罪”感到滿意,愿意“協商”,法院仍將對全案相關條件進行斟酌,并形成心證;也就是說,法官心證的高低輕重,將是陳致中必須面對的第二關。院檢兩關既皆操之在人,所以陳致中夫婦提出認罪協商其實沒有什么花樣可耍,更絕不能最后反而造成愚弄院檢、藐視法庭的印象,那對訴訟情勢將更是弄巧成拙、火上加油了。
吳淑珍是陳水扁諉罪的工具,陳致中卻成了陳水扁的“后顧之憂”。倘若拯救陳致中是扁家如今的最高戰略目標,吳淑珍明日出庭自當知所斟酌。就案情論案情,在人證物證俱全下,陳水扁已無可救,陳致中則仍存一線希望。倘若吳淑珍再存猶豫僥幸之心,另日莫要追悔自己將子媳送進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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